觀點投書:對社區藥局藥師應該有更具體的鼓勵與肯定

2020-03-16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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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實名制上路,社區藥局功不可沒。(盧逸峰攝)

口罩實名制上路,社區藥局功不可沒。(盧逸峰攝)

我國社區藥局藥師,在此次疫情中,無償協助政府販賣口罩, 蔡總統、蘇院長、陳部長及唐政務委員,都曾在媒體上公開感謝及肯定社區藥局藥師在此次防疫工作的付出,個人雖非社區藥局藥師,仍願提出幾項建議,希望政府能將這樣的感謝及肯定化為更實際的施政,如此才是對社區藥局藥師及藥事專業的肯定及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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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禁止大醫院設置藥來速機構:藥品調劑不只是包藥,依我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三條的要求,調劑行為包含了「處方確認」、「處方登錄」、「用藥適當性評估」、「藥品調配或調製」、「再次核對」、「確認取藥者交付藥品」、「用藥指導」等七項步驟,在進行用藥適當性評估若有爭議需向醫師反映討論時,或進行用藥指導都需花費較多時間,如此如何藥來速?用藥安全事關國民健康,最重要的是正確,而不是速度,設置藥來速無異是將調劑行為簡化為包藥行為,如此不只是缺乏對調劑的專業認知,也是缺乏對藥事專業的尊重。

二、延長口罩實名制販售週期:目前每周購買一次的方式,造成部分藥局販售時大排長龍,其實也增加群聚感染的可能及風險,因此建議政府可延長販售週期為三周或一個月,減少民眾排隊購買的現象,不僅可降低排隊造成的感染風險,也能降低排隊引起的民怨。

健保藥局的無償參與,讓口罩實名制販賣成為可能。(柯承惠攝)
健保藥局的無償參與,讓口罩實名制販賣成為可能。(柯承惠攝)

三、提高藥事服務費:藥局營運需要成本,單純靠藥事服務費收入的社區健保藥局,藥事服務費更是重要的經濟來源,若沒有合理的經濟來源導致入不敷出,如何讓我國有足夠的社區藥局為民眾做好藥事照護?

四、補助協助口罩實名制販售的社區藥局藥師:立法院已於2/25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條例中也有敘明「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建議政府在此次徵召藥師協助防疫,可以考慮依照社區藥局藥師協助發放的口罩人次或數量依法酌於補助,如此對社區藥局藥師而言,才是實質的鼓勵與肯定。

*作者為藥師、藥師公會全聯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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