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台中生煤條例 葉元之:空污法授權地方核發許可證之權力

2020-03-1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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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議員葉元之表示,行政院對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宣告無效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新北市議員葉元之表示,行政院對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宣告無效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資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無效,認為地方政府沒有停發「生煤許可證」的權力。新北市議員葉元之15日表示,行政院此舉無理,葉元之主張新北市政府一定要全力聲援台中,否則恐將「脣亡齒寒」,若中央用同樣手段對付新北,將使新北市長侯友宜推動「無煤城市」的努力受到中央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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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元之表示,為了減少空氣污染,新北市政府近年來推動減煤,從2016年7月前新北市長朱立倫時代開始,就不再核發新的生煤使用許可,同時既有鍋爐之生煤使用許可期限,也統一至去年底為止。

「侯友宜曾表明當選後決不核發生煤許可證」

葉元之說,2018年侯友宜在與行政院長蘇貞昌競選新北市長時,對於民進黨要設立深澳燃煤電廠,曾表明當選後決不會核發生煤許可證,某種程度使民進黨不再堅持燃煤電廠的設立。

葉元之提到,侯友宜上任後更宣示,2023年要讓新北成為「無煤城市」,成為台灣第一個加入「脫煤者聯盟」的縣市,但行政院現在居然認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中有關不再核發生煤使用許可證的規定,是禁止並剝奪人民申請的權利,直接宣告自治條例無效。

葉元之:中央宣告台中《生煤自治條例》無效站不住腳

葉元之說,此理由完全可以套用在新北市身上,未來新北市不核發新設生煤許可證,中央也可以干涉,這會讓新北推動減煤受到中央的牽制,侯友宜「無煤城市」的努力,也將被迫打折。

葉元之認為,中央宣告台中《生煤自治條例》無效的理由站不住腳,根據《空污法》第28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及輔助燃料,含生煤等,應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許可證,換言之,人民固然有申請生煤許可的「權利」,而法規也授權地方政府核發與否的「權力」,現在行政院說地方政府不能不核發,一定要把生煤「用好用滿」,有道理嗎?

葉元之表示,地方政府努力減少空污,卻要被中央說「不可以」,實在讓人難以接受,他認為各縣市政府應該要團結一致,尤其是新北市一定要硬起來,為400萬市民嚴正向中央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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