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物語:為「擁有知道部長曾有那些情婦的權利」而戰!

2014-05-27 16:52

? 人氣

歐洲伸張被遺忘權,谷歌首當其衝,大西洋兩岸爭執不休。(美聯社)

歐洲伸張被遺忘權,谷歌首當其衝,大西洋兩岸爭執不休。(美聯社)

這是一場沒有煙哨、戰火的戰爭,但結果卻可能影響重大。美國人罵:「最大的贏家是那些想讓人們遺忘他們有過那些情婦的法國部長」一句話點出此案影響的正反雙方立場的不同,及歐美兩地的文化差異─當然,隱約之中,也看到鉅大利益的變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5月13日,歐盟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裁定,個人可以要求谷歌移除在網路上關於他們名字的資料之連結,讓民眾享有「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因為個人隱私大於言論自由。而此案的起因則是一名西班牙人,發現他多年前涉及的一項債務糾紛,至今仍能被谷歌搜索到,他認為此糾紛早已和解,卻仍能被搜索到,嚴重影響其名聲,在要求谷歌撤下未果後告上法院。

這個裁定立刻在大西洋兩岸引發紛爭議論,至今未休;或許對歐洲人而言,隱私權高於一切,裁定出爐後,歐盟官員高興的臉書上寫下「今天的判決是歐洲人個資保護的明確勝利」。但從小被教育言論自由高於一切的美國人,卻難以接受與理解。而谷歌在裁定後至今,也還不知道該如何執行此裁定,甚至因此接到不少要行使「被遺忘權」的要求而困擾不已。

「被遺忘權」是歐洲國家認為保護個人隱私、資料與尊嚴是最基本的人權,希望個人的名聲不要受到過去影響而產生的法律。2012年1月,歐盟委員會把隱私法增加了這項「被遺忘權」,當時,評論家就認為這是在蓬勃發展的網路世界中,埋下了一顆不知何時爆炸的定時炸彈。結果是2年後的今日引爆,谷歌首當其衝。

1405161404

反對這項裁定最主要的理由是:你不能抹殺過去,要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如果一個醫生曾經有醫療疏失、或被病人指稱醫術差,一個政客曾犯下貪瀆罪、或被評為政績表現惡劣,一名教授曾經被揭發論文抄襲、上課無聊無料,一名房地產經紀人曾犯下詐欺前科,甚至分析師或經濟學家曾經作過可笑又錯誤的預測…..,原本,透過谷歌大神的搜尋,人們能找到過去的資料,一覽無遺。但有了「被遺忘權」,這些都被抹去、被隱藏了。

未來,你可能再也不敢信任網路搜尋的結果,因為,那些都可能被「過濾」,不是這個人、這件事的全貌了。

更特別的是歐洲法院的裁定是要谷歌移去其連結,而不是要把原始資料刪除。對反對者而言,既然原始資料已經公開、正確且合法,因此法院並未裁定要刪除原始資料;而搜尋只是讓人們能夠更快速、更有效率的找到資料,何罪之有?而美國的智財法的規定,則是那些擁有合法版權者要求谷歌刪除連結到非法盜版的搜尋結果。

當然,更嚴重的指控則是允許行使被遺忘權,最後可能變成形同「網路審查」,一些人透過這個機制,讓民眾在搜尋結果中,只看得到他想要讓其它人看到的東西,負面的惡行劣跡則全部在「被遺忘權」的保護下消失了。這是一種妨礙言論自由的作法─推到極致,這與北京要在網路上抹去一切與六四事件、西藏問題、維權人士有關的連結,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嗎?被遺忘權會讓另一種更重要的權利─知情權死亡。

因此,美國國土安全部前助理國務卿貝克才會說:「美國人可能發現,他們想要的搜尋結果,被神經敏感的歐洲人刪去了。我們會成為大輸家,最大的贏家,是那些想讓人們忘記他們有過那些情婦的法國部長。」

當然,在這些「形而上」的爭議之下,更隱性卻更重要的是形而下的利益變動。在大數據時代,網路巨擘們默默的搜集所有人的資料、使用行為、甚至行蹤、消費習慣,這些都成為業者獲利的金山。專家稱之為:出賣未來隱私作為貨幣。但有了被遺忘權,只要再進一步規定應使用者要求,企業必須清除使用的郵件內容、照片及與其有關的所有數位紀錄訊息,這些網路巨擘的金山立刻要矮上一大截。那些網路大咖們,絕對不是接受這種結果。

不過,現階段檯面上還是被遺忘權與知情權的衝撞與戰爭─為了擁有知道部長曾經有那些情婦的知情權而戰吧!

喜歡這篇文章嗎?

呂紹煒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