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六年660億 缺乏國土規畫還是治不了水

2014-05-27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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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聯席會議26日通過六年600億第一期治水預算,不過,要真正做好治水,還得靠完善的國土規畫才行。(取自台灣環境資訊中心官網)

立法院聯席會議26日通過六年600億第一期治水預算,不過,要真正做好治水,還得靠完善的國土規畫才行。(取自台灣環境資訊中心官網)

立法院財政、內政、經濟聯席委員會26日初審通過六年660億「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一期2014、2015兩年預算126.69億元。原本今年一月十四日三讀通過的「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這筆預算全額舉債支應,但立委賴士葆、費鴻泰、李應元認為國家舉債已快到上限,提案將其中一半、330億改由公務預算支應,並初審通過,這某種程度回歸預算編列的公平正義,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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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公務預算或舉債,任何一筆錢的編列都應小心謹慎,但從預算編列明細來看,明顯有許多假借治水之名浮濫編列的項目,這部分立法院審查時未能好好把關刪除相當可惜,未來必須建立監督機制要求經濟部水利署嚴格把關。

660億預算分配給水利署420億(河川、排水、海堤)、農委會150億(農田排水、水土保持)、內政部90億(雨水下水道)。只要是合理的預算編列,政府也能好好執行解決淹水問題,人民絕對支持。但問題是今年又要選舉,從剛執行結束的《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來看(1160億,2006~2014),許多錢都流於綁樁或做一些跟治水無關的事。未來如果這筆錢也花費如流水,就對不起人民辛苦背債。

這筆六年600億治水預算的編列,有以下幾個問題必須重新檢討:

一、國家舉債已到頂,特別預算還在常態化?

在預算的體系中,除了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的中央政府總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外,下列四種情事行政院可編列特別預算: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故、重大災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也就是說,只有重大災變、經濟變故等「特別」情事才能編列特別預算,但此時台灣有急迫性的水患嗎?

事實是地方政府平常不重視水患治理,過去每年中央補助地方治水預算十億元,一進入統籌分配就看不出用到哪裏。2004年敏督利颱風造成災情,行政院就改由中央編列八年1160億預算,主導治水工作希望能根絕水患。

而原本是年年補助地方編列的「公務預算」,改由中央編列卻變成「特別預算」。依「公共債務法」規定,當年債務未償餘額不得超過前三年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40.6%。加計這筆六年660億預算,預估到2014年底未償還債務餘額已到5兆3千億元,占前三年GDP平均數的38.09%,幾乎已接近上限。

為什麼會這樣?就因為這些年來政府的特別預算編列已經常態化,每隔幾年就來一次,早就沒有「特別」的意義了。而這衍生的問題是,過度舉債,不但國家債信評等下降,未來政府還可能加稅來償還。

而這次賴士葆等立委之所以能說服財政部次長吳當傑接受減半舉債330億的理由,就是剛三讀通過的加稅方案,其中增加高所得者所得稅率45%的級距、將兩稅合一股利扣抵率從100%降到50%,預估每年可增加稅收60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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