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攻占行政院判警國賠,能過高院這關?

2019-11-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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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學運期間攻占行政院事件,法官判決傾向抗議者,引發爭議。(柯承惠攝)

318學運期間攻占行政院事件,法官判決傾向抗議者,引發爭議。(柯承惠攝)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晚間,一群聲援三一八學運的抗議民眾發動攻占行政院的激烈行動,雖然翌日凌晨就因警方強力鎮壓而告終,但過程造成民眾濺血的爭議卻延燒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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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多後,台北地院在十月底認定警方逾越執法分際,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賠償前立委周倪安等十名當事人新台幣一百多萬元,引爆了基層警方的壓力鍋……。

法界人士私下評「各有勝負」

這場警民法律戰,警方真的全盤皆輸嗎?法界人士私下用「各有勝負」四個字來形容。因為要求國賠的二十五名當事人裡僅有十人獲賠,剩下的十五人以敗訴收場;當事人求償總金額高達八三八萬四八五○元,法院則僅判賠一一一萬一五七○元,而北市警方也還有上訴高院的重生機會。

外界對於法院判定輸贏的理由一頭霧水,不過承辦法官其實為此撰寫了長達九十多頁的判決書,在書類裡,法官詳盡地解釋警民如何分配舉證責任、警方使用的警械或驅離手段的標準,還逐一釐清驅離行動是否造成提告的當事人受傷。

判決認定,行政院院區和周邊是《集會遊行法》規範的禁制區,人民進行非法集會時,警方可以強制驅離,但法官認為執法時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如果民眾是和平集會抗議,警方應用「抬離」、「拉離」等方式驅離,不能使用教訓、洩憤、報復等攻擊行為,如果超出依法行政的範圍,仍得面臨賠償責任。

至於最關鍵的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法官引用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八三六號」判決,認為警方和民眾的蒐證能力本來就不對等,據此降低民眾舉證責任。因此,即使錄影畫面沒拍到警方攻擊民眾,民眾也可以根據診斷證明書的「受傷過重」、受傷部位為「致命要害」或「具有高度危險性」(例如毆打頭部等)等事實,佐證警方的執法過當。

警方提不出阻礙執法證據

不過,法院除了嚴審受傷狀況,也逐一勘驗當事人提出的錄影畫面及證人說詞,認定警方在十起案例中執勤過當。由於警方無法提出當事人曾阻礙執法的證據,因此無法「過失相抵」,每案各被判賠十萬到二十萬元不等的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

反服貿衍生案件訴訟進度
反服貿衍生案件訴訟進度

這起判決並非警方第一次吞敗仗。早在一五年八月,北院就曾判北市府賠償三十萬元給同樣在驅離行動中受傷的國中老師林明慧,該案因柯市府未上訴而確定。這次的第二回合交手,人民再度告贏警方,當事人義務律師團肯定法院勇於判賠的態度,而基層警方卻怨聲載道,連法界也一片譁然。

「沒有警方違法動手鐵證卻判賠,高院不見得會認同這樣的見解,此案還是有很大的轉圜空間。」一名法官直率地說出不少司法官的心聲。

警方面臨的窘境在輿論上正反意見不一,但在司法界,針對三一八學運衍生的三二三占領行政院、四一一包圍中正一分局等刑事案件,見解也趨於兩極化。

公民不能服從能阻隔刑法制裁?

據瞭解,對於外界琅琅上口的「公民不服從」、「抵抗權」等概念,多數法官雖然認同,但仍堅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做判決;不過另一端,以「人權」為優先出發點的自由派法官卻引用這些概念,認為抗議行動不具實質違法性,或祭出言論自由大旗阻隔《刑法》的制裁。

近年來自由派判決逐漸成為主流,在法律修改之前,警方怎麼拿捏驅離尺度?檢方是否該起訴?這些主流見解會不會造成其他法官審案時的壓力?這一連串的問號似乎已成為司法界的燙手山芋,而且沒有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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