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准了 日月光、矽品合併案提前1個月放行

2016-11-1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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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16日指出,日月光與矽品合併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合併,並較原定時程提前1個月決議通過。(資料照,取自日月光網站)

公平會16日指出,日月光與矽品合併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合併,並較原定時程提前1個月決議通過。(資料照,取自日月光網站)

喧擾多時的日月光與矽品合併案,公平會終於准了。公平會16日指出,合併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不禁止,並較原定時程提前1個月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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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表示,日月光擬取得矽品3分之1以上之有表決權股份,並由新設控股公司接續進行2公司與新設控股公司之股份轉換,轉換完成後,日月光及矽品同時成為新設控股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並各自以原公司名稱存續。二參與結合事業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均由新設控股公司指派,經理人則由董事會決議,並於7月29日向公平會提出事業結合申報書。

公平會另表示,日月光與矽品主要業務均為各式積體電路(IC)之封裝及測試業務,而全球封測代工市場參與競爭之廠商至少70餘家,競爭尚稱激烈,需求者轉換交易對象尚非不易,且受調查者多數認為雙品牌之獨立經營模式將使調價之影響降低,多數業者亦表示倘本合併案實施而有調漲價格疑慮時,將以轉單因應。

公平會也說,各家封測技術高低不同,封測業者向依客戶要求之規格與技術進行客製化服務,尚難採取一致性行為;相關半導體公司倘具一定資本及技術,均得參進IC封測市場;因結合後,2家公司仍將維持獨立運作之方式,現有採購及交易模式仍各有其獨立自主空間,雖原料供應商可能面臨降價要求及轉單影響產業規模,惟降價及搶單對於相關市場實具促進競爭之效果,故本合併案,對於全球半導體封測市場尚無明顯限制競爭之效果。

公平會:整體利益大於限制之不利益

公平會認為,日月光與矽品因產品線高度重疊,本案結合後應可節省日月光及矽品重複研發之成本;另結合後,可對部分中低階產品為製程標準化,得將節省之研發成本再投入技術創新與研發,對提昇我國封測產業技術水準有所助益,亦可帶動相關產業供應鏈之技術進步。

公平會最後表示,本案結合後可加強面對國際大廠競爭之能力,對國內整體經濟應具有正面效益,本合併案經審酌經濟部及多數受調查事業或公協會及專業機構之意見,並綜合審酌限制競爭及整體經濟利益等之考量因素,認為本合併案之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故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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