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觀點:平台經濟與勞工權益的衝突有解嗎?

2019-10-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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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平台經濟來襲,創造斜槓機會

你是否用過UberEats、Foodpand或Lalamove等等外送平台服務?便利的外送服務不但逐漸影響人們消費的型態,也增加了勞動市場的多元性。這種新興的服務提供模式稱作「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也就是透過虛擬的網路平台有效的媒和生產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平台模式成為數位經濟時代中最重要的商業模式之一,它可能翻轉現代生活、為經濟成長的新創力量、顛覆傳統產業與職涯,而為公司與個人帶來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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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普遍認為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就可能有越來越多人想要甚至是需要當一位「斜槓青年」,同時兼差好幾份工作來增加收入。此時,能夠彈性運用時間工作對這些人就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像是參與外送平台當兼職的外送員。根據行政院主計處資料,截至107年5月我國彈性工時就業者人數達42萬3千人,我相信人數只會增加而不會減少。

外送員悲歌:高風險竟無保障?!

儘管我樂見新創產業的發展,但我譴責逃避企業社會責任的新創業者!近日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的不幸事件,即三天內接連發生Foodpanda及UberEats的食物外送員因車禍事故身亡。但這兩間平台業者並沒有替這兩位外送員投保勞、健保,他們堅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契約是「承攬關係」,所以這些外送員並未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保障,而平台業者也不需承擔相關義務與責任。

勞動部與地方政府已經前往市占率最大的Foodpanda、UberEats進行勞檢,並且認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為「僱傭關係」,而應受到《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保障。因此,針對這兩件外送員之死,外送平台仍必須於期限內給予職災補償。雖然勞動部已揭露此案為「假承攬,真僱傭」,並個案認定這兩位外送員屬「僱傭關係」,那其他外送員呢?其他彈性工時勞工的勞動權益有受到完整的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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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外送平台外送員,執行送餐任務。(盧逸峰攝)

勞動部行政怠惰,罔顧彈性工時勞工權益

事實上,我在2017年的時候就提出一部《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以因應數位經濟來臨的衝擊,現在已經一讀通過,但還躺在立法院。當時,我曾明白提醒勞動部,全世界的就業市場已經因為新經濟時代來臨,出現新興的工作型態,越來越多人的收入來源趨向多元,產生了「零工經濟(Gig Economy)」這個概念。但是當時勞動部口口聲聲說沒問題,依據現行的《勞基法》就足以保障這些彈性工時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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