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法官逃避責任 銓敘部:「剝奪退休金」擬列入懲處方式

2016-10-0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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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研議將減少退休金最為懲處手段之一,以避免退休法官卸責。(Google Map)

銓敘部研議將減少退休金最為懲處手段之一,以避免退休法官卸責。(Google Map)

為了避免法官、檢察官以離退手段規避責任,銓敘部日前完成擇優、退場機制等相關研究報告,建議應增列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做為懲處的方式之一。而總統蔡英文預計在10月召開國是會議,希望解決目前人民對司法產生不信賴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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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人民疑慮,國是會議中將致力於使司法審判不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未達此目標則須檢討不適任的法官與檢察官,以確保審判的公平與公正。為了彌補現行制度的缺失,銓敘部提出「法官法施行後司法人員人事法制與實務運作之研究」報告,內容中對法官、檢察官的遷調改任、停止職務、職務評定等研討分析。

在退場機制方面,銓敘部報告指出,因違法失職而不適任法官者,應根據懲戒法「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為公務員」,限制其再任公職的權利。受撤職處分後再任公職者,停止任用期間屆滿時,如股再任其他公務員,從再任日開始的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

銓敘部認為。現行法官法所定的5款懲戒種類太過於兩極化,建議適度增加懲戒處分種類,起為了避免法官藉由離退手段逃避懲戒責任,規定中應增列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做為退休或離職法官與檢察官懲戒種類。

由於現行《法官遷調改任辦法》規定,為避免過度限縮法官調動權益,將考績或職務評定結果刪除後,才作為法官擇優遴選的資格條件。但考績和職務評比也能代表當事人的品格及工作表現。因此銓敘部認為,除因請事假、病假或延長病假累計6個月以上的人外,應保留考績或職務評定作為遷調改任的資格條件,進而提升擇優遴選的公平性。

銓敘部認為,現行職務評定的二分法「良好」及「未達良好」2種結果,最近4年良好比率均達97%,約3000多人,缺乏考核區辨功能和激勵效果,建議分為「優良」、「良好」及「未達良好」等3個層次,明定各等次獎懲內涵。此研究報告將成為司法院與法務部日後修法的參據,並密切與兩單位交換意見,希望司法人員的人事法制能更加完備,呼應政府司法改革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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