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躉購價低 環團業者批沒誘因 只有大財團玩得起

2016-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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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躉購價格因材料成本下跌而逐年下降,不只業者跳腳,環保團體更認為,未來太陽光電若演變為「薄利多銷」的模式,恐導致能源又和過去一樣,過度集中於大財團手中。圖為太陽能電板。(取自台電網站)

隨著躉購價格因材料成本下跌而逐年下降,不只業者跳腳,環保團體更認為,未來太陽光電若演變為「薄利多銷」的模式,恐導致能源又和過去一樣,過度集中於大財團手中。圖為太陽能電板。(取自台電網站)

政府為再生能源訂出高於市價的躉購價格,希望能創造誘因,讓業者及民眾願意加入發展再生能源。然而,隨著躉購價格因材料成本下跌而逐年下降,不只業者跳腳,環保團體更認為,未來太陽光電若演變為「薄利多銷」的模式,恐導致能源又和過去一樣,過度集中於大財團手中;另一邊,政府也應活用躉購費率政策工具,鼓勵公民電廠等新營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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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購價格低 業者認為沒誘因

政府為了鼓勵再生能源發展,設計躉購機制,意即以高於燃煤、燃氣及核能發電的價格,收購再生能源所產生的電力。然而,一般用戶所支付的電價低於政府所設定的躉購價格,因此躉購電價與一般電價中間的差額,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會由再生能源基金或預算經費支付。

再生能源基金的來源,是所有非再生能源的發電者,如燃煤、油、氣、核能,只要每發1度電,就要繳交一定金額做為基金。規定自2010年開始後,由於台電力爭,2015年修訂新版電價公式時,立法院終於願意讓台電以「規費項目」,把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要求要繳的費用附加在電價上。也就是說,現在一般用戶,某種程度上也有負擔再生能源躉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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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繳交的電費當中,某種程度上也有負擔再生能源躉購價格。(資料照,陳明仁攝)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能源局每年會召開審定會,依成本及市場狀況為每種再生能源訂定新的躉購價格。今年8月底,能源局公告躉購價格草案,指因為國際材料價格下跌,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將再下修至多7%,只調升高效能太陽能面板收購價,方案一出便引來業者抱怨連連,不僅強調太陽光電價格已經過低、「要求客戶租屋頂給我們」,更有人質疑政府明明訂了再生能源發展高標,卻沒有提供更具誘因的價格,當場質問官員「目標沒達成,有人要下台負責嗎?還是要把薪水吐出來?」

利潤低 發展再生能源目標難達成

不止業者認為沒誘因,薄利更可能讓太陽光電無法成為全民運動。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張雅惇說,當太陽光電利潤越來越薄,有能力從中獲利的,將只剩下大企業,一般社會大眾根本很難從中獲利,更不會有誘因願意參與再生能源發展。

張雅惇指出,現在全台9成的屋頂型太陽光電都是以PV Esco的模式運作,也就是屋主出租屋頂給業者裝設太陽能板,再獲得租金收入。但這樣的模式會讓利潤多集中於業者身上,屋主1年頂多只有萬把塊的收入,「當社會能從再生能源中獲利的人數越來越少,參與者越來越集中於一群人,再生能源是否較難獲得社會支持?」

躉購價格降幅減低 環團:政策不只該鼓勵新技術 還應鼓勵創新應用

業者大吐苦水後,能源局也從善如流,在4日公布的正式躉購價格費率中,調高太陽光電部分費率,讓屋頂型太陽光電價格降幅不致太大。然而,能源局聽進去的卻只是業者的部分「怨言」,躉購價做為以價格創造誘因的政策工具,其實可以做更多事。張雅惇指出,目前政策都只鼓勵新技術,實際上應該鼓勵創新應用、讓業界願意發想新的推動模式,她以英國公民電廠的概念為例,說明英國政府提供再生能源鄉村發展基金,讓有意願的社區能申請經費、輔導民眾自組電廠,並把利潤留在社區內。

張雅惇說,目前PV-Esco模式中,單獨出借屋頂的屋主,頂多只能拿6%至8%的利潤,主要仍是系統商拿走多數利潤。若能以社區為單位,一次裝設大面積太陽能面板、統一拉設配線,就更能談到更有利的條件,最後眾人一起爭取來的利潤,也能留在社區內用做社會福利、老人幼兒照顧等,才應是未來再生能源遍地開花後的理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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