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涉入檢察長關說疑案 邱太三:僅依法轉知陳情,絕無介入個案

2019-04-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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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媒體報導疑涉入檢察長關說一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提出4點聲明澄清。(資料照,陳明仁攝)

遭媒體報導疑涉入檢察長關說一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2日提出4點聲明澄清。(資料照,陳明仁攝)

遭媒體報導疑似涉入檢察長疑為逃稅名醫關說一案,前法務部長、國安會諮詢委員邱太三今(2)日發表4點聲明澄清,指出自己在3月時收到陳情人申訴,其內容質疑公訴檢察官於該案認罪協商的進行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他隨即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移轉給權責主管機關(桃園地檢署),強調自己僅是依法轉知陳情,絕無介入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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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在聲明中除強調「轉知陳情是依法作為,絕無介入個案關說行為。」外,也說明之所以收受陳情,是因陳情當事人稱已就認罪協商達成協議卻無故生變。而轉知權責的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也是希望避免外界的不當揣測,讓司法機關形象受到傷害。

20190402-桃園地檢署外觀。(取自法務部網站)
針對檢察長疑涉關說一案,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3月收到陳情人申訴時,依法移轉給權責主管機關(桃園地檢署)。(取自法務部網站)

邱:因熟悉檢察法制,陳情人才來「請教」

邱太三表示,該案陳情人指稱被起訴後,公訴檢察官與陳情人及其委任律師同意展開認罪協商程序,雙方多次在法庭或檢察官辦公室就本案認罪條件(罪刑、罰金、沒收)進行協商,在近4個月不斷溝通討論協商後,已就本案刑度、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罰金總額及沒收等條件達成共識,但在幾天後,公訴檢察官卻片面表示將不在法院審理程序完成協商,並且沒有告知具體的理由。

邱聲明進一步指出 陳情人對協商最後的轉折,感到相當詫異與不解,而後有熱心人士表示,檢察官反悔,可能是「少做了一些事」,而陳情人認為他熟悉司法檢察法制,所以來請教諮詢法律問題癥結。

邱太三聲明全文: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地檢署司法個案一事,本人發表聲明如下:

第一,本人為收受陳情,陳情轉知是依據人民陳情要點,依法進行,不是介入個案。

本案係本人三月中旬收到陳情人申訴,認為公訴檢察官於本案認罪協商的進行,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455-3條第二項規定,故本人即併同陳情人書面資料,依據人民陳情要點規定非屬權責機關者移轉給權責主管機關(桃園地檢署)逕處。

第二,之所以收受陳情,是因為陳情人指稱本案已就認罪協商達成協議卻無故生變,轉知桃園地檢,僅是希望避免外界對司法機關的不當揣測。

陳情人指稱本案起訴後,公訴檢察官與當事人及其委任律師同意展開認罪協商程序,雙方多次在法庭或檢察官辦公室就本案認罪條件(罪刑、罰金、沒收)進行協商,在近四個月不斷溝通討論協商後,已就本案刑度、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罰金總額及沒收等條件達成共識,唯幾天後,公訴檢察官卻片面且未告知具體理由的表示,將不在法院審理程序完成協商。

陳情人表示詫異與不解怎會有如此轉折,其後陸續有外界熱心人士向其表示,可能是「少做了一些事」,所以檢察官才反悔。陳情人認為本人熟悉司法檢察法制,故來請教諮詢法律問題癥結,其除表示認為檢察官違反刑訴協商規定,也告知外界對檢察官此做法的猜測與建議。本人認為這類不當揣測對司法機關形象顯有傷害,故轉知權責的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請其注意陳情人所陳述情形。

第三,本人坦蕩,早已主動向調查小組聯繫,表達願接受調查並說明事件經過。

本案於3月23日見報後,由於對案情的相關描述與實際情況顯有落差,本人當時就主動向調查小組聯繫,表達願意接受調查,並清楚說明事件經過。

本人再次嚴正聲明,轉知陳情是依法作為,該陳情之訴求也是希望依照法律程序進行,絕無介入個案關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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