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人過世後,兄弟姊妹常會分工處理後事,有人負責聯絡殯葬業者,有人支付喪葬費,也有人處理行政程序。這時不少人會產生疑問:如果父母過世,兄弟姊妹都有勞保,到底誰可以領喪葬津貼?是不是誰出錢辦喪事就由誰領?其實台灣民眾常說的「喪葬補助」,在勞保制度裡可能涉及「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等不同給付,請領人與資格也完全不同。以父母過世為例,即使兄弟姊妹都有勞保,同一死亡事故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也不能每個人各領一筆;如果死亡的父母本身也有勞保,還會涉及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得重複請領的問題。
註:本文以下主要說明勞保普通事故死亡給付;若屬職業災害死亡,則另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規定。
父母過世有喪葬津貼嗎?符合資格的勞保子女可請領3個月
依勞保局規定,勞保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以依規定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其中父母或配偶死亡,按家屬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3個月;年滿12歲子女死亡發給2.5個月,未滿12歲子女死亡則為1.5個月。也就是說,如果父親或母親過世,而子女本人正參加勞保,符合規定者可請領3個月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這筆錢是按照申請人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並不是依實際辦理喪事花了多少錢核銷。
不過,如果死亡的父母本身也是勞保被保險人,情況就不同。勞保局明定,被保險人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者請領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如果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同樣具有勞保身分,基於「同一事故不得重複請領」原則,不能再另外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若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計算後較有利,則可放棄本人死亡喪葬津貼,改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因此,如果死亡的父母本身同樣具有勞保死亡給付資格,就會涉及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擇一請領的問題。
兄弟姊妹都有勞保,父母過世可以每人都領一筆嗎?
勞保局在常見問答中特別以「兄弟二人都參加勞工保險,父母死亡」為例說明,依社會保險原則,同一事故的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重複請領,因此即使兄弟二人都有勞保,也只能由其中一人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而不是哥哥領一次、弟弟再領一次。同樣的道理,如果一家有3名、4名兄弟姊妹都有勞保,父母過世後,也不是每名子女都能各自以自己的勞保身分領取3個月喪葬津貼。這項規定也和「長子優先」、「長女優先」等家庭習慣無關,勞保制度並沒有規定一定由排行最大的子女請領。
哥哥和妹妹都想申請怎麼辦?無法協議可能平均發給
如果有2人以上都提出喪葬津貼申請,勞保局另有處理機制。依勞保局說明,如果在核定前又有其他人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在30日內完成協議;若仍無法協議,喪葬津貼會以各申請人中核計的最高給付金額為基準,再平均發給。因此,父母過世後兄弟姊妹誰能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與誰主持告別式、誰是長子長女並沒有直接關係,同一死亡事故也不能讓每名有勞保的子女各自請領。
誰出錢辦喪事就能領嗎?父母死亡、本人死亡規則不同
「誰支付喪葬費」是否影響請領資格,會依申請的死亡給付種類而不同。如果是父母過世,投保勞保的子女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法定資格來自子女本身是勞保被保險人,以及死亡者是其父母,並不是以誰實際支付殯葬費作為唯一判斷標準。但如果情況反過來,是有參加勞保的本人因普通傷病死亡,規則就不同。依勞保局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死亡,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按死者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5個月;如果死者沒有符合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的遺屬,或沒有遺屬,則發給支出殯葬費者10個月喪葬津貼。因此,父母死亡時的家屬死亡喪葬津貼,與被保險人本人死亡後的喪葬津貼,請領資格本來就是兩套不同規則。
兄弟姊妹過世,可以用自己的勞保申請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嗎?
勞保家屬死亡喪葬津貼的適用對象只有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兄弟姊妹並不在這項家屬死亡給付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哥哥、姊姊、弟弟或妹妹過世,不能以「我的家屬死亡」為由,用自己的勞保申請這筆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過,如果過世的兄弟姊妹本身是勞保被保險人,則適用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規定。如果其中一名手足確實支出死者的殯葬費,就可能以支出殯葬費者身分請領死者本人的喪葬津貼。此時請領資格取決於死亡者本身的投保身分,以及申請人是否實際支出殯葬費。
兄弟姊妹還能領遺屬年金嗎?順位排在第5
除了喪葬津貼之外,勞保被保險人死亡後還可能涉及遺屬年金,但有親屬關係並不代表一定具有請領資格。依勞保局現行規定,遺屬年金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孫子女」,最後才是「受被保險人扶養的兄弟姊妹」。
一般而言,前順位遺屬存在時,後順位遺屬不能越過前順位請領。其中另有一項特殊規定:如果第1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符合死亡、行蹤不明、放棄請領、逾期未申請等法定情形,第2順位的父母在符合資格時,可以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不過,這項特殊遞補規定只限於第1順位遞延至第2順位,並不一路延伸至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受扶養兄弟姊妹。
因此,兄弟姊妹雖然列在遺屬年金第5順位,並不代表前面順位沒有人實際領取時,就一定可以一路往後遞補。兄弟姊妹本身還必須曾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其中一項條件。成年、有工作且沒有受死者扶養的兄弟姊妹,通常不會因為是手足就取得遺屬年金請領資格。
喪葬津貼、遺屬年金規定不同,請領人也不一樣
兄弟姊妹處理家人後事時,最容易混淆的是不同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父母過世,而兄弟姊妹本身都有勞保,涉及的是「家屬死亡喪葬津貼」,同一死亡事故不能讓每名投保子女各領一次;若死亡的父母本身同樣有勞保,則還會涉及本人死亡喪葬津貼與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不得重複請領。
如果是有勞保的兄弟姊妹本人因普通傷病死亡,本人死亡喪葬津貼則由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至於兄弟姊妹想以遺屬身分領取遺屬年金,還要另外符合遺屬順位、扶養事實,以及年齡、工作收入等法定資格。因此,辦喪事的人、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以及依法可請領遺屬給付的人,可能是同一人,也可能不同;各項給付則分別依投保身分、死亡原因與法定請領資格認定。 (相關報導: 65歲長輩不用繳健保費了?新北市力爭「不排富、政府全額代繳」,侯友宜回應了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家屬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及給付標準各如何?」、「兄弟二人都參加勞工保險,父母死亡,可否由兄弟二人分別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有2人以上申請喪葬津貼時,該怎麼領?」、「被保險人死亡,如其家屬同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得否再請領家屬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本人死亡給付的請領資格、請領順序及給付標準各如何?」、「遺屬年金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至第65條。
本文所列勞保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年金等規定,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截至發稿前公開資訊整理;實際請領資格、給付金額及適用情形,仍可能依個案投保身分、死亡原因及法規調整而異,申請時請以勞保局最新公告及審核結果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