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生效,這是否意味著備戰加速?有學者向DW指出,中國正建立支撐大規模戰爭與長期消耗的能力。
中國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將於10月1日生效,是事隔16年首次大幅修法。有政治學者對DW表示,新修訂條文呈現「總動員」概念,將中國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
分析指出,這套制度所準備的戰爭規模超出台海衝突本身,亦汲取俄烏戰爭的經驗,中國正建立支撐大規模戰爭與長期消耗的能力。
另有學者認為,即使在和平時期,動員體制也可用於中美競爭,透過動員不同社會和經濟資源,提升整體國力和國家安全。
法例新增甚麼修訂?
中國舊版的《國防動員法》在2010年生效,今年8月28日,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條文由72條增至82條。
對比新舊版本,法例在總則部分改動最大,首次明確定義國防動員是「應對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的威脅」,保障平戰快速轉換,將經濟和社會實力轉化為國防實力的活動。
法律明文規定應對上述威脅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當中,「發展利益」是舊版本未有提及的動員理由,但條例沒有清晰界定何謂「發展利益」。
台灣東海大學中國大陸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副執行長洪浦釗向DW表示,這次修法的核心,是把國防動員提升到整個國家的戰爭動員層次,例如《國防動員法》第3條明列「全民參與」、「長期準備」。
他指出,「發展利益」被納入國防動員的啟動條件,是這次修法的重要變化,由於「發展利益」的範圍非常廣,可涉及經濟安全、能源、科技、產業鏈、供應鏈和重要海上運輸等,而威脅是否成立,又由中國黨政軍體系自行認定,這使國防動員的啟動具有更大的政治裁量空間。
除了增加國防動員的理由,新法例下,國防動員涵蓋的行業更廣,首次把數據、網路安全、先進技術和新興領域正式納入國防動員制度。
新加坡國立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莊嘉穎向DW表示,修法重點是把高科技納入國防動員,尤其受美中科技戰影響,中共有一段時間把高科技視為跟國家安全有密切關係,「(修法)這就是一個正式的方式來告知不同的產業和技術人員,他們需要在怎樣的條件下做怎樣的配合。」
這次修法涉及推動高科技發展,新增第8條「推進先進技術在國防動員中的應用,發展新興領域國防動員力量」,他分析中共可能希望控制產業的發展及流向,更明確地規定企業跟國外的合作範圍,甚至吸收外來的技術。
為何在此時修改法例?
中國醞釀修改《國防動員法》多年。
2021年,為配合深化國防動員體制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暫時調整適用」《國防動員法》等相關法律的部分規定,意味暫停部分舊有法例的適用範圍,並表明「改革措施成熟後,及時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2022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和國家安全學院副教授劉瑞強撰寫論文,指出隨著社會、經濟、安全環境急劇變化,現有的《國防動員法》已嚴重滯後於理論和實踐的發展,當法律過於籠統,導致法規極易落入「僵屍條款」的困境。
今年4月27日,《國防動員法》修訂草案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初次審議,中國官媒《新華社》形容原有法律部分條款內容已不適應國防動員「新形勢」,需要修訂完善。8月28日,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表決通過。
政治學者洪浦釗分析,這次修法把國防動員往平時前置,例如第26條把國防動員潛力統計調查納入政府統計調查制度,並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意味中國在平時就要掌握可以投入國防動員的各類資源分布在哪裡、由誰掌握,需要時如何快速投入戰爭。
他形容新法加快備戰效率,「中國正在把戰時動員前移到平時準備,讓整個國家在需要時能夠更快進入戰爭狀態。」
外界關注這次修法的時間點,是否受俄烏戰爭影響。洪浦釗則指出,中國調整國防動員體系已經進行多年,很難把2026年完成修法單純歸因於某一場戰爭,但綜觀俄烏戰爭及近年的區域戰事,確實提供中國大量觀察現代戰爭的實戰經驗。
「特別是俄烏戰爭進入長期消耗後,軍工產能、彈藥與裝備補充、供應鏈、數位通訊、交通物流、能源及醫療都成為左右戰局的重要因素。這些經驗與這次修法的方向高度吻合。」
他指出,這次修法便要求建立戰略物資儲備體系,增加實物、技術與產能儲備,同時建立軍品科研、生產及維修保障動員體系等,中國正在建立支撐大規模戰爭與長期消耗的能力,「中國強化國防動員,也是在準備戰爭拖長之後,整個國家如何支撐下去,避免軍事失敗進一步轉化為政權危機。」
法例針對台灣嗎?
新版的《國防動員法》沒有明文提及台灣,但已引起台灣關注。
執政的民進黨立法院黨團8月底表示,台灣最大的威脅是中國,當中國把平戰轉換寫進法律後,等於可以動員社會上的各種資源為軍事行動做準備,台灣更應該加強整體防衛韌性。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認為法律的宣示意義更大於實質意義,台灣要強化國防戰備整備,亦要持續推動兩岸和平與交流。
學者莊嘉穎指出,中國對台灣的壓力一直在增加,這部法律讓中國黨政機器多了一項工具,但整體對台方向並沒有改變,而台灣社會和政府早已開始作相關準備。
學者洪浦釗認為這次修法並非專門針對台灣,台海只是中國面對的潛在軍事衝突之一,例如在南海與菲律賓的海上衝突,背後牽動美菲軍事同盟;中印邊境長期存在領土與軍事對峙,雙方又都是核武國家;東海釣魚台(日本稱尖閣諸島)爭議涉及日本,也與美日安保體系相連。
他認為,這套制度準備的戰爭規模超出台海本身,「這些地區一旦發生軍事衝突,都有擴大規模及牽動其他國家介入的風險。台海的情況更加複雜,一旦中國對台發動大規模侵略戰爭,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介入,戰爭可能由台灣海峽向西太平洋擴大,甚至演變為中美之間的高強度軍事衝突。」
台商尷尬的處境
有學者指出,新修訂的《國防動員法》令在中國大陸經營的台商陷入尷尬處境。
條例列明,實施國防動員後,當儲備物資無法及時滿足動員需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對民用資源進行「徵收」、「徵用」,並可根據軍事需要進行改造。若企業拒絕、拖延或者阻礙,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則強制其履行義務,並可處以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舊法只有「徵用」民用資源,並列明使用後政府應及時返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新法則增加「徵收」民用資源,對「徵收」沒有返還規定,只列明因徵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政治學者莊嘉穎指出,在中國的台商會被卡在兩岸的法律架構之間,若配合中國《國防動員法》,可能會違反台灣《國家安全法》和《反滲透法》。
「台商的處境尷尬是更為凸顯,可是任何外商都一樣。如果你是某家外商或者在中國有合資企業,在中國政府要求動員的話,你也需要配合,無論你是日本公司、韓國公司、還是美國公司、歐洲公司等等。所以它這個(影響)範圍廣,就把整個社會和經濟視為他的國防和國家安全資源。」
有台媒今年9月2日向中國國台辦發言人張晗查詢,台商在大陸的資產與技術,是否適用新法中的「徵收」條款。張晗回覆稱,法律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國防動員期間對民用資源徵收、徵用,都有明確的法律要件和法定程序,強調在大陸台商台企依法合規經營「無需顧慮」。
具台灣半官方背景的中央社引述不具名的台灣國安人士表示,修法目的是「將中國內部資源絕對整合」,除了對台軍事動員本身外,修訂後將增加台商在中國經營的政治和經濟雙重風險,造成隨時可能被徵收。
政治學者洪浦釗分析,《國防動員法》第64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配合徵收的義務,他認為台商沒有特殊豁免,而新法還要求相關企業承擔戰略物資倉儲、運輸及配送等任務。中國一旦啟動國防動員,台商的資產、設備、產能與物流能力都會被納入戰時動員體系。
「動員」的另一層政治含意
學者指出,「動員」有戰爭以外的政治含意。
政治學者莊嘉穎分析,在中共的歷史觀,「動員」往往帶有對國家發展的願景,「譬如說我們看到大躍進也是種動員、文革也是種動員,甚至改革開放,它有時候也有一些動員國家、社會的描述。所以說它這種動員不只是限於戰爭,而是整個國家的戰略方向。」
他認為整部法律亦可從中美長期競爭的角度來解釋,中國要跟美國進行持續的大國角逐,需要用到社會、經濟不同的資源,「動員」有提升整體國力和國家安全的意涵,「它(國防動員法)放寬了國家安全的定義,可以有更多原因要求不同的行業去配合不同政策。」
莊嘉穎指出,從鄧小平到胡溫主政年代,可以為國家利益而「動員」,但盡量不觸碰太多民間市場經濟的部分。隨著習近平上台後,民間市場跟國家安全之間的界線重新變得模糊,陸續把不同的範疇歸納入國家安全,「在毛(澤東)時代也有這樣對社會的一種詮釋和處理方式,所以有一點毛時代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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