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騎車行經「轉彎引道」到底要不要打方向燈?桃園一名李姓男子騎機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一處右轉引道時,因未打方向燈遭警方檢舉,隨後被交通裁決處開罰1,200元。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自己只是「順著路走」,法官審理後認同其主張,更妙喻「難道開北宜公路要一直打方向燈?」最終判決撤銷罰單。究竟哪些情況免打燈?收到罰單又該如何申訴?
轉彎引道沒打方向燈被罰1200元!法官提出免罰2大關鍵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4月,李姓男子騎乘普通重機行經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三信路口時,順著外側車道駛入右轉引道。不料,此舉被後方車輛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桃園市交通裁決處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裁處1,200元罰鍰。
李男抗罰時引用交通部路政司的函釋,強調自己是依道路原方向軌跡「彎行」,並非變換車道或轉入其他道路。儘管裁決處辯稱該路段經交通局認定屬於「轉彎行為」,應全程打燈,但法官勘驗採證影片後,拋出兩大撤銷罰單的關鍵理由。
法官指出,所謂「轉向」是指車輛軌跡非依原方向繼續行駛。李男自始至終都行駛在右轉彎道上,是依照「道路線型」前進,屬於「彎行」而非「轉彎」。
此外,法官更在判決中舉例,若依照裁罰機關的邏輯,駕車在彎彎曲曲的北宜公路上,駕駛人難道要順著路型一直狂打方向燈嗎?因此認定李男不具備轉向行為,判決李男勝訴免罰。
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多少?常見違規與開罰標準
雖然本案騎士申訴成功,但在多數日常路況中,方向燈仍是不可忽視的安全防線。若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般道路可處 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 罰鍰;若是在國道或快速道路上違規,則會重罰 3,000元至6,000元,且一律會被記違規點數1點。
為了避免荷包失血,駕駛人務必牢記以下打燈規範:
‧必須打燈的5大時機: 轉彎、迴轉、變換車道、起步、靠邊停車前。
‧法定安全距離: 汽機車應在準備路口轉彎或變換車道前 30公尺 開始顯示方向燈。
‧必須「全程」亮起: 轉彎時方向燈必須亮到轉彎動作完成為止,中途不得關閉;即使在路口停等紅燈,方向燈也必須維持閃爍,不能中斷。
收到罰單不服怎麼辦?方向燈申訴與查詢指南
民眾若收到「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單,若認為現場道路設計有爭議,可循以下步驟進行救濟:
1. 線上確認違規細節
收到罰單或簡訊通知後,第一步可先至「監理服務網」查詢採證照片。若是遭到檢舉,則可申請檢視連續錄影畫面,確認自身行為是否真的違規。
2. 準備證據提出陳述意見
若發現以下情況,可準備好行車記錄器畫面或現場照片,向管轄機關提出申訴(首次陳述意見免繳費用):
‧照片或影片畫面模糊、無法清楚辨識車牌。
‧當時是為了閃避突發危險(符合行政罰法之緊急避難)。
‧現場道路設計不良,導致車輛在單一動線上被迫順應地形偏移(如同本案之線型彎行)。
‧申訴必須建立在客觀事實與法律依據上。如果單純是因為「忘記打」、「以為周遭沒有車不需要打」等主觀疏忽,實務上是完全無法申訴成功的。 (相關報導: 60000元進國庫!交通新制今天起「全國正式開抓」,違者當場禁止行駛、可連續開罰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司法院判決書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