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在找「月休8天」的工作嗎?小心,這可能是違法陷阱!近日勞基法顧問廖茂霖在社群平台上直指,許多服務業標榜的「月休8天」其實已違反《勞基法》,引發網友熱烈討論。專家提醒,這類廣告不僅損害勞工權益,雇主若被檢舉,最高恐面臨 100 萬元的重罰!不過許多人誤以為「沒休到那 104 天」就是違法,但臉書粉專「勞資手札」指出,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依法都是可以「加班」的。
月休8天合法嗎?竟是違法?勞基法顧問揭殘酷真相:最高罰 100 萬!
勞基法顧問廖茂霖在 IG 分享指出,台灣服務業被檢舉違法的比例居冠。他點出「月休8天」背後的數學盲點,依照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由勞雇雙方約定。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
臉書粉專「勞資手札」指出,因此,《勞基法》全年例假與休息日應該是104天;月休8天總計一年僅有96天,若再加上國定假日則一年休假總日數應為120日。
專家精算:一年少休8天,老闆不知法也違法
·正確算法: 一年共有 52 週,依照「週休二日」原則,每年總休假日應為 104 天。
·違法算法: 若每月僅休8天,一年總休假僅 96 天,足足少了 8 天假。
廖茂霖直言,許多雇主自以為佔便宜,卻不知道勞工只要拍下徵才廣告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將面臨 2 萬至 100 萬元的罰鍰。
為什麼會說一年少休 8 天?休息日可以「依法加班」
不過許多人誤以為「沒休到那 104 天」就是違法,但「勞資手札」指出,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依法都是可以「加班」的。
1、只要有給錢就不違法:根據《勞基法》第 24 條與第 39 條,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要求在休息日或假日出勤,只要依法加倍發給工資或給予加班費,就不構成違法。
2、預先約定的合法性: 若雇主在徵才時約定「月休 8 天」,其餘天數視為「預約加班」並依規給薪,這反而是有助於雙方契約媒合的合法行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除了假給不夠,這 2 項「潛規則」也違法
除了休假天數,廖茂霖進一步揭露服務業常見的2大違法樣態:
1、休息時間不足:許多公司標榜「上班 9 小時含 1 小時休息」,其實暗藏危機。勞基法明確規定,工作每 4 小時至少要休息 30 分鐘。
2、變形工時陷阱: 服務業常運用「變形工時」或「超時加班」來掩蓋超額勞動力,但若程序不完備,一旦被勞檢員盯上,老闆將「倒大楣」。
相關文章轉至 Dcard 後,引發大批網友討論,「餐飲業一堆月休八天的,如果真的守法照勞基法走,餐飲業大概會倒一半」、「只有例假日要強制休息 所以應該是52+16而已,休息日上班給錢就不違法」、「但在中南部月休八天已經算還可以了,甚至有月休4天、6天的工作⋯」、「其實沒有違法,已經折算成錢了,等於是講明了強制加班,看你能不能接受」、「一例一休懂這個嗎,老闆有給你錢就不違法喔,只是要給加班費 但你沒要就沒有」。 (相關報導: 55歲中高齡注意了!勞動部宣布「4重大改變新制」,給付領錢、二度就業都有影響 | 更多文章 )
2026勞基法休假與休息標準對照表
| 項目 | 合法情況 (約定加班) | 違法情況 (惡意壓榨) |
| 休假天數 | 月休 8 天,剩餘天數依規上班 | 月休 8 天,其餘天數視為理所當然 |
| 薪資計算 | 依法發給休息日/假日加班費 | 僅給底薪,無額外補償 |
| 法律依據 | 符合勞基法第 24、39 條 | 違反勞基法第 24、36、39 條 |
| 專家建議 | 媒合時確認「內含加班費」總額 | 保留薪資單與出勤紀錄檢舉 |
| 罰鍰風險 | 無 | 2 萬 ~ 100 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