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前總統,聯合報專訪表示,指核心幕僚蕭旭岑及王光慈「因有財政紀律的問題」而離職,待具體事證整理,會送司法調查。蕭旭岑凌晨在臉書發長文捍衛清白,並透露會產生誤解,有人利用「馬英九忘了很多事」,挾私怨鬥爭,傷及國民黨,更阻兩岸交流。筆者或有不同見解,試申述之。
第一、仁善總統,草民感佩:
馬辦在內湖區,處處可見馬前總統春聯,非常醒目,一筆好字,工整就又富寓意,甚至有人在內湖737夜市的馬總統春聯上,寫了「當年仁善好總統」,令人動容,今日新聞,百感交集,不得不說一些話。
第二、趙人患鼠、捉大放小:
或謂:馬總統清廉自持,怎可基金會養高薪肥貓?早年名作家桂文亞《人面猩猩》,有篇養貓吃雞的故事,原出處是劉伯溫《郁離子•趙人患鼠》:趙人家中鼠患,找貓滅鼠,但鼠患滅了,貓用雞餵養;趙人兒子不悅,要趕走貓;父親說:「鼠患讓器物毀損,衣服破敗,會使我們挨餓受凍,貓喜歡吃雞[誤植為陳雞],頂多我們少吃點肉,但不致困窘,何必改走貓呢?」
承前,1984年此書問世,家父為聯合報系同仁,桂阿姨送此書,給筆者此小小讀者,插畫的肥貓,又吃雞,又滅鼠,張揚誇飾,印象深刻!回想馬總統亮點,於卸任「按誤植為血刃」前馬習會堪稱一絕,蕭副當年經營擘劃,居功厥偉,馬總統不讓他委屈,基金會待遇豐沛,破壞兩岸關係「老鼠」尚未清除,怎開始鳥盡弓藏的戲碼?
第三、切割同志,自斷臂膀:
馬前總統國學底子好,是馬媽媽,秦厚修女士親自教授《古文觀止》,絕非「既無三徙教,不聞過庭語」的情況,《晉獻公殺世子申生》為必讀名篇,晉獻公聽信驪機讒言,要殺害兒子申生,重耳(後來的晉文公)勸說申生,說驪姬陷害?申生說,不可如此,沒了她,父親寢食難安;重耳又勸哥哥,那可否逃跑?申生說,我蒙弒父惡名,誰能接受我?申生遂自殺。
承前,晉獻公滅其晉宗室,又有驪姬之亂,晉之後權臣為亂,故有三家分晉;比對一下馬總統主政時期,多麼神似?馬王之爭,損總長,折院長,秘書長為難,更促成太陽花事變,時隔十二年,馬前總統,疤好忘痛,復舊事重演,馬辦中掀起旋風,不知是馬辦版本的「驪姬」未除?還是「晉獻公」心態作祟?著實令支持者,寒心,痛心啊!
第四、財務爭議、引狼入室:
《民法第63條》:「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變更其組織。」《刑事訴訟法第219條之1第1項》:「告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辯護人於證據有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搜索、扣押、鑑定、勘驗、訊問證人或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分別就屬性為「財團」的馬英九基金會,以及刑案搜索扣押保全證據,定有明文。
承前,報載有董事對蕭副主席與王執行長的處置,認為過苛,且3月27日,馬辦改選在即,主戰派必須拔刀出鞘云云;然依民法規定,若真涉及財政紀律,檢察官與外人皆可介入,變更馬英九基金會組織,此番改選,恐怕也不能「一錘定音」,此其一;且依馬辦說法,要蒐集資料才要司法調查,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即便辯護人或被告,也可請求檢方申請「搜索」「扣押」,怎能將風險控管?此其二;柯文哲市長宣判在即,殷鑑不遠,不就是帳目不清,讓有心人,得可乘之機?此其三;綜上三者,馬總統與其主戰者,恐怕會「大水衝倒龍王廟」,讓有司,羅織其他罪名,危害基金會上下全體,不是引狼入室?又是什麼?
第五、結語:早做好事,多做好事!
李敖之先生日前逝世紀念,他曾說:「國民黨不是不做好事,但做得太晚,做得太少!」馬總統、馬教授,本可緩和兩岸,萬世開太平。希望我們敬愛的馬爺爺,「早做好事,多做好事」!
*作者為律師 (相關報導: 杜宗熹專欄:美國也在平衡中國與日本?還馬英九公道的人原來是川普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