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台灣民生領域接連爆出重大問題,從金融亂象到食品安全危機,處處影響人民權益。然而,每當事件爆發,政府往往以開罰、下架產品等手段了結。身為一個關心社會安全的國人,我不禁要問:「罰錢就能了事嗎?政府官員的責任究竟在哪裡?」如果受害的是高官權貴的家人,結果還會一樣只是「罰錢瞭解」嗎?這一連串事件凸顯監管體系與官員問責的嚴重缺失,實在值得全民深思。
民生問題頻傳:從金融亂象到食安風暴
最近幾起事件顯示台灣在金融與食品等民生領域問題頻傳、監管失靈:
保險與銀行亂象: 2025年底,金融監管機關在最後兩天接連對多家金融業者開罰。先是12月30日對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因行員挪用公款內控失靈重罰1,200萬元;隔日12月31日又對臺新人壽、泰安產險等四家壽險產險相關業者合計開罰430萬元,原因皆為營運檢查發現重大缺失。上述銀行案例中,4名行員分別挪用客戶資金共計2,560萬元,暴露該銀行內部控制機制鬆散,難怪金管會官員直言「銀行的螺絲鬆了」,嚴重違反銀行法只能祭出高額罰單。
食品安全連環爆: 短短數月內接二連三發生食品安全事件:10月屏東檢調破獲業者以工業級雙氧水漂白豬大腸的黑心手法,問題產品流向北高等多縣市;11月彰化一處牧場爆出芬普尼毒雞蛋事件,15萬顆雞蛋殘留殺蟲劑被下架回收;12月初全聯超市販售的冷凍鯛魚排被驗出動物用藥殘留超標,1.5萬包問題魚排幾乎都已售出,全台18縣市消費者可能都吃下了「毒魚」。雖然業者事後將問題商品下架並允諾退換貨,但民眾不禁恐慌直呼:「蛋有毒,魚也有毒,不知多少已吃下肚,到底有什麼可以安心入口的?」
上述無論金融或食安案例,最後政府祭出的措施多為罰款或停售下架。例如,黑心豬腸事件中,衛生單位對涉事公司罕見重罰新臺幣5,400萬元並查封產品;芬普尼毒蛋則下令回收15萬顆雞蛋;鯛魚含藥案要求全聯下架並回收上萬包魚排。然而問題在於:每次事件的代價似乎僅止於業者繳交罰款、商品下架,政府相關官員與監管單位鮮少承擔進一步責任。這種「出事—罰錢—了事」的模式不免讓人質疑:光靠罰錢真的足夠嗎?
罰款了事,官員責任何在?
從上述事件看來,違法業者當然應受懲處,但政府部門的監管失職同樣難辭其咎。不論是金融圈接連曝出內控漏洞,還是食品業屢爆黑心事件,追根究底都顯示主管機關在事前稽查、預防上的不足。事實上,這些亂象並非突然發生,而是長期監管鬆散累積的結果—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高層監管不力,自然導致下游業者肆無忌憚。試想,若相關官員及主管機關早能嚴格把關,又豈會讓業者如此胡作非為、傷害民眾健康財產?
金管會面對銀行弊案也火速祭出千萬級罰款
但這些官員有沒有反思自身的監管失靈?有沒有一人因此引咎下台或被究責? 答案往往是否定的。食品藥物管理署官員甚至將黑心食品歸咎於少數不肖業者,強調主因在業者貪利而非監管疏漏。然而民眾看在眼裡的是:如果不是監管出現漏洞,怎會讓不法業者鑽空子? 罰金固然必要,但罰不出秩序,更改不出體制,一次次的罰款顯然沒有真正阻嚇效應,反而讓某些企業將罰金視作營運成本的一部分,繼續鋌而走險。
更令人憤慨的是官員態度的冷漠與雙重標準。假設這些黑心食品傷害的是高官自己的家人,小孩吃了毒蛋、毒魚,官員們還會滿足於「罰錢了事」嗎? 恐怕早已震怒追究、嚴懲到底。既然如此,為何對普羅大眾的生命財產,就可以如此輕描淡寫地帶過?政府官員領著人民納稅錢,本應全力保障食安與金融秩序,如今疏於職守卻不需擔責,實在說不過去。
事實上,國內也有官員因食安事件引咎去職的先例。回顧2014年餿水油事件掀起全臺譁然時,時任衛福部長邱文達便因食安風暴頻傳而請辭下台,他也成為近十年來因食品安全事件下台層級最高的政府官員。當時食藥署署長亦被調職,以示對監管失職負責。這說明高層下台問責在重大民生事件中並非不可想像。然而反觀近來這些事件,主管機關卻少見有人主動負起政治責任。難道只有等到社會輿論撻伐、民怨沸騰到不可收拾,才會有人出面下台謝罪嗎?官員的肩膀哪去了?
嚴懲不貸,重建監管與信任
要杜絕此類事件再發生,光靠事後罰錢遠遠不夠,建立官員問責機制和強力監管才是根本之道。首先,對於監管失職的官員應該嚴格追究行政責任,必要時調職、撤職,甚至移送司法調查。有了高層的問責文化,才能真正倒逼政府單位主動作為。試想,若金融監理機關或衛生單位的一把手知道一旦出大紕漏就必須下台負責,他們還敢鬆懈監管、養痈貽患嗎?所謂「嚴厲政策下,誰敢胡作非為」,當政府對內對外都樹立起零容忍的高壓線,業者必然有所忌憚,不敢再鋌而走險。
其次,法律的威嚇作用必須充分落實。臺灣其實不乏嚴法,例如食安法對黑心食品業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科罰金新臺幣8,000萬元;金融法規對銀行高管若知情不報亦有處分。但關鍵在於執法單位是否認真執行、司法單位是否確實究辦。對惡意違法、屢犯不改者應重判重罰,絕不能讓「罰款了事」縱容了不法分子,讓守法者心寒。一次震懾勝過百次勸說,唯有讓違法人付出沉重代價,其他人才不敢以身試法。
再次,監督機關必須真正發揮作用。立法院等監督單位不能形同虛設,應針對這些案件嚴加追究行政部門失職之處,要求提出改進報告並追責相關人員。如果監督不力、預警機制失效,民意代表也有責任督促修法或要求行政院更換不適任的官員。監督與制衡是民主政治保障民生的最後防線,不能任其失靈。立法機關過去也曾在重大食安事件後推動修法,加重對不肖業者的處罰上限至2億元、提高檢舉獎金等措施;未來更應持續檢視法規與執行情形,確保政府有足夠權限和意願去防患未然。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政府必須設法重建人民對體制的信任。當前一連串事件已重創民眾信心:買保險怕理賠無門、去銀行怕錢被挪用、逛超市連蛋和魚都不敢買。這種對生活基本安全感的打擊不可小覷。如果政府不痛定思痛、大刀闊斧改革監管文化,長此以往,人民將對政府公信力徹底失望,經濟與社會秩序都將受損。
我們期待看到的不只是對業者開罰了事,更要看到官員勇於擔責的態度與行動。從行政院長到各主管機關首長,都應引以為戒,加強領導監督。必要時,對管轄領域弊端叢生者,閣揆應考慮要求其下台負責,展現政府自我革新的決心。如果賴清德內閣(或現任行政團隊)面對如此民生亂象依然零承擔,那監督它的立法院難辭其咎—人民選你們來,不是讓你們做無聲的橡皮圖章。
結語:責任政治不能缺席
民主政府的價值在於對人民負責。當人民的食物和財產安全屢遭侵犯,政府有責任給出交代。罰款只是手段之一,官員的擔當與制度的改進才是長久之計。唯有讓失職者付出代價,讓有權者肩負責任,才能倒逼整個體制進步。回首2014年餿油事件,最高層官員引咎辭職換來食安觀念的大翻修;如今歷經多次風暴,我們更應堅持問責到人、改革及時的原則。
民生安全無小事。「不能每次出了事,只丟下一句「已開罰」就草草結案。」我們需要的是一個讓人民真正安心的環境:買得到可靠的保單、存在銀行的錢不會不翼而飛、日常食品不用提心吊膽。要達成這樣的願景,離不開政府官員的努力與負責。希望相關主管機關的首長們能引以為鑑,勇於承擔該負的責任,主動強化監管措施,而非等事情鬧大才被動滅火。
「上樑不正下樑歪」是前車之鑑,「上樑拔正下樑才不會歪」更是我們對執政者的殷切期許。別再讓罰錢成為事件的句點—唯有啟動真正的責任政治,才能為台灣人民守住最基本的生活安全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