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喉案」二審判決,殺人的郭生和教唆的林女,分別判處12年和11年有期徒刑,而受害者的父親楊先生在聽到判決後,無助的吶喊「給他們機會,誰給我們機會」?這個判決再次驗證台灣的司法是「欺善護惡」,同時也證明了台灣的司法才是真正的「最終加害者」。
本案的二審法官,在法庭上詢問被害家屬「是否接受讓兩名殺害他們兒子的罪犯,代替他們的兒子孝順他們」。這位法官不諳人情世故的程度,簡直和先前審判賣淫案,因詢問檢方為何沒將證物「喇叭」呈堂,而被稱為「奶嘴法官」的女法官如出一輒。該法官只要稍微有一點同理心,就絕對說不出這種話來。當你講出這句話時,事後再多的辯解也無濟於事。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的統計,台灣的整體「再犯率」在出獄兩年內再度犯案者,高達26.2%到30%,而七年後的再犯率高達50%以上,且青少年的再犯率高於整體再犯率。依照這個數據,我們大概可以推算出被害人家屬若接受法官的意見,那他們可能遇害的時間和機率,差不多就可以一目了然了。由此可知,「司法」不是悲劇的終結,更可能是釀成更大悲劇的最終加害者。
很多重大的社會案件,最終法官都以「可教化」為由,將喪心病狂的罪犯輕判。但法官從沒提出過讓人心服口服的可教化理由,以及誰來實施及考核教化的成果,法官只是以他自己的「心證」,不參考科學數據,就做出讓社會譁然的判決。台灣民眾不相信司法,不是沒有根據的。
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太尊重司法了。但這不是發自內心的尊重,而是受迫於司法威權的壓力。偏偏這些掌握司法威權的法律人自甘墮落,以至於我們不再相信司法能夠給出符合「公義」的判決。這就是台灣民眾不相信司法的原因。
發生在2019年的台南「前輩堂縱火案」,縱火犯曾文彥自幼就是頑劣份子,在少年法庭遇到了一位謝姓「佛心法官」,將他引薦到前輩堂,試圖以佛法感化他。熟料卻因此造成7死2傷的慘劇,連謝姓法官的弟弟一家三口都葬身火窟,而曾文彥釀成如此巨禍卻毫無悔意,也令謝姓法官抱憾終身。謝姓法官的例子告訴我們有些人是應該跟社會永遠隔離,絕不可濫用愛心,否則必遭反噬。
筆者不否認有些人是可以教化的,但那要看情況,絕不可將「可教化」當成替罪犯開脫的理由。1984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的蓋瑞‧普拉奇,在機場當眾槍殺綁架性侵他11歲兒子的變態空手道教練傑夫‧杜賽。最終法官以「將普拉奇送進監獄對任何人都沒有幫助,並認定他沒有再犯的風險」,將這位替兒子報仇的父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緩刑五年,及300小時的社區服務。這個判決大快人心,但以台灣「欺善護惡」的司法體系,是不可能發生的。
探究事物要回歸「本源」,司法的本源就是維護「公平正義」。如果沒有公平正義,那麼司法就是統治者恫嚇人民的工具而已,對人民而言,要司法有何用?還不如「私刑」來的酣暢淋漓。燒死七人的曾文彥只判處無期徒刑,這符合公平正義嗎?這樣的人如果早點判處死刑,還需要再賠上七條人命嗎?惡魔就是惡魔,跟惡魔談教化,法官的病情嚴重呀!
台灣的司法已經無藥可醫了,整個司法體系完全不符合民眾的期待,唯一的辦法就是打掉重練。從制定惡法的立法院,惟上意是從的檢察體系,以及沒斷奶的各級法院,都要重新教育、重新改造。所謂的「民主法治」,民主和法治是脫不了關聯的,法治已經爛到根了,台灣還談什麼民主? (相關報導: 汪志雄觀點:法官欠缺同理心─台灣司法令人心寒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退伍軍人,曾為證券專業經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