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正反意見與檢討已聚訟紛紜。恰逢紀念行憲與司法節將至,在此謹以一介略具法律知識與經驗的庶民身分,對裁判可能衍生的負面效應,抒發個人的憂慮。
首先,憲法法庭史無前例發生5位大法官宣告違憲、3位拒絕評議的「分裂法庭」現象。這場源自「憲訴法」修正違不違憲?該不該遵守?圍繞著法學上「惡法亦法」或「惡法非法」固有爭論的亂局,我觀察到其中不僅是政治人物,立場分歧者還廣泛涵括了司法官、法學者、律師等法律從業人士。隨著有人聲援所謂憲法法庭「復活」、「自救」,有人指責該法庭判決無效,日後彼此對立或將加劇。難怪林濁水要感嘆「雙方都對,但誰都說服不了誰」。
不只法界「同室操戈」、「黨同伐異」,這次協同意見書所主張「大法官勇於擺脫桎梏行使職權」所透露現任者強烈的政治性格,恐均重創法律人向來以專業知識技能保障人權、促進民主法治與社會正義公平形象,再度侵蝕國民對司法的信賴度。
再則,報載憲法法庭已開始排定其他案件的評議期程。綠委鍾佳濱也加碼聲稱立院藍白聯手「逕付二讀」的35件法案,其中16件三讀通過,均可聲請釋憲。但在大法官們仍見解迥異、法庭組成合法性爭議未解下,上述荒謬的「分裂法庭」、「少數壟斷」與不經言詞辯論、近乎「密室黑箱」、「突襲式」的裁判,未來可能一再重演,連帶影響後續各判決的正當合法性、有效性與執行力。有如郭正亮批評的「死結更死」。從而原應扮演「定紛止爭」角色的大法官,此番掀起的法制之亂或將反覆延燒,不知伊于胡底?
尤有甚者。在政院不副署「財劃法」引發憲政爭議之際,前述恐有組織與程序瑕疵的憲法法庭,竟「自己生病叫別人吃藥」的插手審查立院議事,實罔顧釋字第342號解釋所揭櫫「國會自治自律」原則。回顧國會改革釋憲案過程中,總統曾聯手政院、監院、綠委對抗在野佔多數的立院。再算上執政當局實際操控的考試院及其他獨立行使職權機關如NCC、促轉會、黨產會等,在在凸顯出現階段五院權力分立的憲政體系,業面臨嚴峻考驗。倘若集體架空國會民代、各機關間又喪失相互制衡監督、防止權力過度集中的功能,試問距離獨裁體制,還有多遠?
死刑案釋憲前夕,筆者曾預言國內司法將與民意對撞(參見2024年9月18日《聯合報》A13版),不幸言中。如今憲法法庭內部自我撕裂、助長專制與朝野僵局,還因捲進不法關說、操守受質疑而遭黃國昌告發。更導致在野黨不惜推動修法,欲用直接民權的公投加以節制。讓原本已因缺員、低效率、公信力不足,飽受批判的台灣司法系統,改革壓力更加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