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大陸公佈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內容,並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從公佈的內容來看,針對輕微犯罪類似的違法記錄可以採取「封存」的措施,並規定除在有關國家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元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其他協力廠商個人均不可調取。這意味著,在中國大陸一些大型互聯網公司或者知名龍頭企業在進行背景調查時,所能夠搜集的內容將會進一步降低。官方認為,這是在懲戒和挽救教育之間試圖找到一個平衡點。
「封存」是什麽意思?哪些是當今大陸認為的「輕微犯罪」
對於「封存」的概念,大陸方面解釋稱是「違法記錄將不再主動公開且保護相關當事人的個人隱私」,現行的大陸《未成年人保護法》裏明確針對未成年時期的犯罪記錄做到主動封存,即犯罪時未滿18歲者,記錄將封存五年並轉為永久封存。
按照大陸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和大陸法院的內部司法解釋的規定「封存需要由原審判機關提出理由,並由該法院審判委員會作出簽字保證」。從公眾角度看,這是對「輕微犯罪者」的司法溫度,也是對「無心犯罪」的一種庇護。也有大陸法學者指出,「封存需要程序,也不能濫用」。
另外一個備受關注的就是「輕微犯罪」類型,官方曾於今年9月在各地司法局的微博帳號上稱「像是賣淫嫖娼、酒駕、吸毒等」依照情節可以對此作出輕微處罰,如當事人並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本次屬於首犯而非慣犯等。根據中國大陸官方的說法,「以吸毒行為為例,若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記錄適用封存製度;若因走私、販賣毒品構成犯罪,則需納入刑事犯罪記錄管理,不適用此封存規則」。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員、人權法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趙宏表示,「封存並不意味著我們要對吸毒行為進行法律上的輕縱,好像我們放棄了對吸毒行為的打擊,對於毒品的管控,不能把這兩個事情糾纏在一起」。
依照大陸方面現有的規定,若是從事幼師、網約車、保安等關鍵崗位均有作出「無吸毒記錄」的準入要求。此外,在大陸司法實踐中,像是考取公務員、教師、餐飲服務業等均有要求出示「無吸毒記錄」的證明。
首提「封存輕微違法犯罪記錄」全國人大代表朱征夫成輿論焦點
不過,此次能夠引起中國民間軒然大波的輿論反應,不只是對「一人犯罪,終身受限」的關注,更多的是江蘇南通文旅在其抖音官方帳號上發布這條內容時用「哪位少爺吸了?」,增加與民眾的階級對立感,引起的不滿。南通文旅帳號瞬間漲粉幾百萬,其後大陸各地不少禁毒大隊的官方帳號和學者則用「虎門銷煙」的歷史科普表達對此一政策的不滿。多家黨媒接連刊發評論,稱「將吸毒娛樂化純屬是宣傳事故,要重視並警惕惡意炒作」。截至目前,江蘇南通方面並未對此作出任何回應。
記者在上週末在江蘇南京大學就此問題詢問校內一些師生的看法。一位來自廣西的大三學生朱同學對此表示「吸毒若是封存我覺得本身就有爭議,明明知道毒品是不可碰的,為何你還要碰?只能說你是個人分辨意識不足」。也有一位不具名的南京大學教師對此表示,封存本身是好的,但是後續執行和監管要到位,切勿成為「鑽法律空子」的方式。
該輿論事件也將一直呼籲「封存輕微違法犯罪記錄」的浩天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合夥人、人大代表朱征夫多年的呼籲公之於眾。他作為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曾連續多年在兩會上建議建立輕罪前科記錄和行政處罰記錄封存制度。朱征夫曾指出「輕罪前科記錄和行政違法記錄封存製度並不是消除記錄,只是限製查詢範圍,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表現,犯罪結構的變化讓這一製度的出現有了現實緊迫性。」
輕微犯罪的背後是「無心插柳柳成蔭」的結局?
依照現階段大陸的司法實踐中,因感情糾葛和幾句拌嘴的話,雙方大打出手的事情見怪不怪,但雙方當事人往往因為爭執不下,而選擇報警解決,警方又因某些季度的工作考核要求,將一些小的事情演變成「大案件」。因此,就曾有一句「打贏住院、打輸坐牢」的警戒提示,往往這樣的標語在中國南方一些城市很常見,例如在江蘇南京,城市街道上會將此與「掃黑除惡」結合在一起。 (相關報導: 北京觀察》習近平提「戰後國際秩序」:台灣問題被框進國際法敘事,是警告美國還是鎖死台灣? | 更多文章 )
據當地一位網約車司機宋先生表示,每到夏季或者秋季,街面上的警車數量會明顯增加,但是並不像是北方那樣全年保持一種高度戒備的狀態。儘管官方出面呼籲要公眾理性討論與對待,但是隨後實施的新《治安管理處罰法》能否對此產生強有力的監督和震懾作用,還需有待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