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雖然方便又快速,讓消費者動動手指就能輕鬆下單,但也衍生不少糾紛。其中棄單問題屢見不鮮,有些賣家甚至以恐嚇手法威脅買家必須取貨,否則將依《刑法》提告。根據規定,網購到貨後,買家需在7天內到店取貨。然而,近日就有網友抱怨,取貨期限明明還沒到,卻提前收到賣家傳訊,以刑法第355條威脅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讓人倍感壓力。貼文一出,文章引發3萬網友熱議。
近日,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表示,自己在網路購物時,明明取貨期限尚未到,卻收到賣家傳來的訊息,內容提及「依刑法第355條,對未取貨者將追究法律責任」,並強調可能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賣家甚至聲稱,若商品被退回,法務單位將於7日內提起訴訟,並申請將買家列為失信人員,呼籲對方自行斟酌,否則後果自負。
原PO看完賣家的訊息後感到相當錯愕,表示其實自己隔天就會去取貨,但收到這樣充滿威脅性的文字後,反而讓他打消了取貨的念頭,直言,「法律最好有這條規定」。
賣家真能告惡意棄單?律師解析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紛紛留言,「支持你取貨後秒退貨,安心退是拿來這樣用的」、「惡意不取貨確實適用刑法355條例」、「我是到貨之後會直接跟賣家說預計取貨時間點耶,這樣也不用被催取貨,賣家也不用擔心不會取貨…」、「曾在蝦皮上買東西一直收到恐嚇」、「我上次跟買家買東西,才剛到貨,就一直打電話給我叫我去取貨」、「我如果會比較晚取我都會先跟買家講欸,大概超過三天,正常我當天就去領了」、「取貨一般都是七天內 」、「如果是期限倒數前1-2天提醒我覺得蠻正常,但如果是一直催取貨是有點煩欸⋯ 在期限內會取的啊!」。
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驗,「上次我也遇到一個代購日本光碟的,自己說一個月內會到,結果拖了一個半月,我已經不要了,就跑來跟我說要告我,然後我就直接去消保會申訴了,再然後他就改口說沒有強買強賣,不買也沒關係」。甚至也有賣家表示,「我是網路賣家,我也不喜歡客戶惡意不取,可是這種恐嚇手法真的超級不妥。我的客人通常都是忘記,然後會再補運費寄出⋯下次還是會來回購,提醒不是不行,但是可以善意一點吧」。
惡意重複下單、故意棄單恐觸法!買家仍需承擔法律責任
此外,根據《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的常見問答指出,一般網購的消費者本來就享有「七日鑑賞期」,不論是在商品到貨前或取貨後七日內,都可以依法通知業者取消訂單或辦理退貨,這是正當的消費權益行使,不會構成任何犯罪行為。除非是生鮮食品、客製商品等特定類別,大部分網路購物商品皆適用七日鑑賞期。消費者可在收到商品前取消訂單,也可在取貨後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說明原因,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
不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也提醒,若買家根本沒有購買意願,卻惡意重複下單、故意棄單,導致商家損失,情節嚴重者,有可能涉及《刑法》上的間接毀損罪,此外也可能需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雖然依法有權取消訂單,但若行為明顯超出正常購物行為範疇,就可能涉及法律責任,消費者仍應審慎行使自身權利,避免觸法。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保網》
完整討論至:《Threads》
責任編輯/李伊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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