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顧路邊攤、小吃店時常會看到老闆找完錢,完全沒有洗手或消毒,就繼續調理下一份食物,看了讓客人很不舒服,卻又無可奈何。食藥署今(4)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其中增加「調理即食食品,從業人具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汙染之虞物品」的規定;另新增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的行為,經限期改未改善者,可開罰新台幣6萬元到2億元。
食藥署今日發布修正「食品良好衛生規準則」,不旦修正製程及品質管制、檢驗與量測管制、文件與紀錄保存等規定,適用對象更由製造業擴大為所有食品業者。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表示,新增重點之一,就是要求食品從業人員調理即食食品時,手部不得同時或接續接觸金錢或其他有污染之虞的物品。
劉芳銘說,因為該行為有造成食用者食物中毒、食用後不適的風險,即使業者自認不會有問題,但只要摸錢後再去碰食品、食材就是違規;另外,業者丟完垃圾後未經充分清潔雙手也不能馬上接觸食材,民眾只要看到都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另國人使用外送平台的頻率愈來愈高,食藥署也針對外送台平業者祭出新規定,除要求外送員應經衛生安全管理的教育訓練,並作成紀錄之外,還明文規定外送員取得及交付食品時,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或其他污染食品之行為;且運送過程中,為避免溫度劇烈變動,應有適當的外送時間及溫度管控措施等。
劉芳銘指出,其他重要的新規定還包括要求低溫物流配送時,業者必須抽測車廂體或容器內環境溫度,冷藏食品環境不得高於攝氏7度、冷凍食品者環境溫度不得高於攝氏-12度,因為配送車頻繁開關,相關人員可能會有失溫情形,所以業者應養成自主管理的習慣,將每次測得的溫度記錄下來。 (相關報導: 台大醫院只排第7!全台最賺錢醫院是「這家」 連8年蟬聯寶座 | 更多文章 )
最後提醒業者,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者的代價可是很高的,違反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1款,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罰鍰一開始就是新台幣6萬元起跳,若屬情節重大甚至造成人命損傷者,最高還可以罰到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