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市又發生一起照顧殺人事件,八旬老婦照顧重殘臥床的么兒50年,2023年期間老婦染疫,想到若她走後無人能夠接手照顧責任,老婦便狠下心來以膠袋綑綁么兒口鼻致死。由於我國殺人最低本刑為10年,法官將自首、其情可憫等所有減刑要件都算上,仍須判老婦徒刑2年6個月,還是不符2年以下的緩刑要件,故法官在判決書上還特別為老婦陳情,寫下「建請總統特赦」幾個字。但誰也不知總統會特赦嗎?而該被特赦的是此一個案,還是所有為了照顧家人長年累月心力交瘁的照顧人。
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根據司法界今年的統計,在歷年25件照顧殺人案件中,包括數件殺害父母,平均判刑4年10個月,最長是19年,結果今年5月有一件台南歸仁的照顧殺人案就判了20年。這代表時至今日,還是並非每位法官都有「照顧殺人」的概念,甚至有的個案是兒女照顧重癱在床的父母數十年,犧牲了工作、婚姻與生活,自己痛苦,看生病的父母同樣也痛苦萬分,故為其尋求解脫,但最後還會因為殺害直系尊親屬加重其刑2分之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