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專欄〈「歡樂」兒童節?這還不夠!〉我國兒童節有「心懷感恩」並「學習深化自我」的寓意。而六月一日「國際兒童節」,則在第二次大戰結束,各國為改善兒童生活環境,強調保障兒童的生存權、保健權與受教權而發起,是訴求「基本權利保障」的國際性節日。無論是我國「雙四兒童節」,或是國際「六一兒童節」,皆期盼共同營造一個能培育兒童健康、成長的學習環境。
1990年,《兒童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在聯合國正式生效。我國為與國際人權潮流接軌,也於2014年正式將CRC內國法化。當今全球對兒童的關注,已從過去單純的「保護」,提升至對「權利行使」的重視。
然而,當我們愈來愈重視兒童的基本人權與自由時,也該進一步思考:我國兒童節,除了讓兒童歡度佳節、認識與行使權利之外,兒童是否理解「權利」背後所伴隨的「責任」與「義務」?期望今日兒童成為明日棟梁,兒童節不能僅止於表面的節日快樂,更不該將權利視為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設計兒童節活動,需要思考「權利」與「義務」
我國兒童節始於1931年。早期社會物資貧乏,所以慶祝活動中,學校會贈送牙刷或茶杯等小禮物,這讓當時兒童高興與珍惜不已。時至今日,贈送禮物的活動,仍被多數學校延續下來。只是隨著時代變遷,學校對兒童表達權與民主參與的重視亦日益提升,越來越多學校改由讓兒童自己票選禮物。此外,許多學校也會辦理闖關活動,希望藉此提高同儕合作的機會、解決問題的能力,參與兒童最後都可以領獎或是抽獎得到禮物,而禮物的經費來源多數源自學校家長會。
然而,多數的這些禮物對現今兒童來說並不稀奇,許多家庭早已擁有類似物品。當兒童習慣兒童節「無勞」而獲這些禮物,可能引發兒童認為「權利」的無中生有,缺乏對「履行責任、回饋他人」的理解與實踐。如何讓節日活動不僅只是有禮物可拿的膚淺快樂,而是能引導兒童思考與行動。這個節日應當成為現代兒童對「權利」認識與實踐的重要機會。
兒童節不僅要「歡慶節日」,更是教導權利與義務的契機
我們借鏡一些國家的實踐方式。例如日本的「兒童之日」,鼓勵兒童在家中分擔家務、向長輩表達感謝;芬蘭則透過閱讀活動與家庭共享時光,培養兒童對生活的熱愛與責任感。都不斷創造兒童與社會產生正向連結的機會。在臺灣,許多機關與行政單位已經延續多年,在這段連假期間號召家庭參與淨灘活動。學校也可規劃類似淨街、鄉土踏查,走出校園關懷社區的環保活動。或是對社區內的派出所、消防局、學校志工,設計有關的認識與感恩活動。再者舉辦以捐贈、募捐為主題的兒童節活動,讓兒童們參與幫助弱勢群體的過程,學會分享、付出與珍惜。這些都是別具意義的兒童節呈現方式。我們甚至可以把送禮物的錢,當成全體兒童名義的集資,捐贈「孤兒院」、「植物人基金會」、「和平組織」等等;或者利用這筆錢邀約臺灣努力有成的「明日球星」、「兒童作家」、「各行業人員」到校進行多場交流。
亦可以「班級」為單位,在班會時進行一場民主的討論與表決,決定各班級這筆金錢的用法,從票選「我自己」的禮物,到票選幫助「哪些團體」的討論。兒童節可以從過往彰顯兒童的重要性,提升到兒童對社會關懷的面向。因為兒童節每年都只在贈送形式上的禮物,做形式上的慶祝,雖不至於到勞民傷財,但錯失將兒童節視為價值觀傳遞的機會,實在可惜!
教育的角色不只是節日的設計者,更是價值的引導者
一場兒童節活動,或許不會改變兒童的一生,但它可以種下一顆思考的種子:「在權利的背後,我可以做些什麼?」當我們讓兒童投票選禮物的同時,也能讓他們討論為什麼要投票、是否考慮他人感受;在進行闖關遊戲時,也能設計關卡引導反思:「在爭取獲勝的結果時,我願意幫助落隊的隊友嗎?」一個具深刻意義的討論,實則更具教育意涵。
畢竟,教育的目的,不是讓兒童得到最多禮物,而是幫助他們成為願意為社會付出的那一個人。讓我們一起思考:這個兒童節,兒童們記住的是禮物,還是一份責任感?教育,不該錯過這個種下希望的時刻。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相關報導: 點教育》「歡樂」兒童節?這還不夠!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