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已於113年7月1日施行,並將於114年5月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嘉義市財稅局統計,目前仍有1萬2千多戶房屋可適用自住稅率,卻尚未設立戶籍,若未於3月24日前完成戶籍登記,將無法享有優惠稅率,稅額恐大幅增加。
房屋未設籍,稅率恐翻倍
嘉義市財稅局已於113年9月及114年2月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提醒6月30日前稅籍登記為自住房屋但未設籍者儘速辦理。然而截至3月10日,仍有1萬2千多戶尚未登記。若3月24日前未完成設籍,自114年起將改按「其他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將從1.2%提高至2.6%至4.8%,稅額增加至少1.17倍。
打通或合併使用房屋如何認定?
因應民眾打通或合併使用自住房屋的需求,財政部3月6日發布解釋令,若毗鄰房屋打通合併,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僅在其中一戶設籍,仍符合自住優惠稅率,但需符合下列條件: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
3、全國住家用房屋合計3戶內
財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屋主仍須依「房屋稅條例」辦理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以確保適用自住優惠稅率,避免增加稅負!
責任編輯/蔡惠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