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女信徒去(2024)年因睡眠問題尋求宗教幫助,卻遭另一名自稱修行多年的侯姓師兄以替信徒「調氣」與「指導修行」為由,前往其家中,趁雙方獨處時,竟以「大蓮花」、「陽性甘露」等術語為掩飾,觸摸對方胸部與私密處,並強行舌吻。對此,法院審酌其行徑嚴重侵害受害人身心,依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可上訴。
師兄藉探風水行性騷擾
根據判決顯示,女信徒於去年5月因長期睡眠困擾,轉向宗教尋求協助,並結識侯姓師兄,當時侯男以勘查家中格局、指導修行為由,主動提出到她的家中協助調理。
女信徒表示,當晚侯男抵達後,藉口進行宗教儀式須保有隱私,特意請她的父親離開現場,在獨處時,侯男突然伸手觸摸她胸部,還語出驚人稱「這邊就是大蓮花」,令她當場驚恐退縮,卻被對方拉回繼續猥褻,甚至進一步摸向私密處,還強吻她2次,稱這是傳遞「陽性甘露」。
女信徒事後透露,當時感到極度不適與噁心,第一時間吐掉口水並將其包進衛生紙丟棄,而侯男離開時還語帶威脅稱「如果不好好修行,會出事」,並強調這一切都是為她好。
此外,女信徒家中與侯男原本就有長期交情,雙方家族熟識,因此,她將事件告訴家人後,反而遭責備「不禮貌」,並要求向侯男道歉,她一度隱忍未言,直到向朋友吐露遭遇後,才鼓起勇氣提告。
侯男不認罪,警方發現關鍵證據
侯男全案期間始終否認犯行,堅稱僅提供風水建議與調氣指導,並強調當天女信徒父親在家,雙方沒有獨處,甚至提出女信徒曾傳訊感謝他的訊息,認為此舉與一般受害者反應不符。
然而,警方在女信徒家中1樓臥室的垃圾桶內查獲的衛生紙經鑑定,除她的唾液外,亦檢出侯男DNA,與女信徒供述吻合。
嘉義地院認定,侯男明知女信徒對宗教深信不疑,卻刻意利用信仰關係誘騙猥褻,犯罪動機令人難以原諒,加上事後毫無悔意與和解誠意,依法判處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