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句話直接讓60萬沒了!苗栗新建案「這樣賣」恐再違法…公平會先開鍘建商

2025-03-2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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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賣房廣告用詞與事實不符遭開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建商賣房廣告用詞與事實不符遭開罰。(資料照/洪煜勛攝)

不少建商在推出新建案時,都會在宣傳廣告中寫下吸睛文案,除了使人會心一笑的諧音梗,也有標榜「家庭、溫暖、休閒、便利」等的正面形容詞。不過,苗栗縣竹南鎮一處新建案卻因宣傳文案裡寫下「15分鐘的生活圈裡能滿足食衣住行育樂」、「以家為中心」等用語,遭公平交易委員會(簡稱公平會)開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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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宣稱生活便利的「家」卻不能住?公平會開罰了

公平會在昨(19)日的第1743次委員會議指出,「上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網頁銷售苗栗縣竹南鎮「上德漾」建案,對於使用分區為科技商務專用區的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語,因與事實不符,針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上德公司6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上德公司銷售「上德漾」建案,廣告刊載「15分鐘的生活圈裡能滿足食衣住行育樂」、「以家為中心」等涉及一般住宅用語,前揭廣告給人的印象為民眾於購買該建案後,可規劃作為「住宅」生活起居使用的認知。不過經調查後發現,「上德漾」建案位於「科技商務專用區」,並非為「住宅區」,如作為「一般住宅」使用或出售,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

「上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案銷售廣告的用詞與事實不符而遭開罰。(圖/翻攝自公平會官網)
「上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於建案銷售廣告的用詞與事實不符而遭開罰。(圖/翻攝自公平會官網)

對此,上德公司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再次呼籲,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建商應本於誠信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精神,協助消費者依法順利完成購「家」夢想,使消費者樂其所「住」,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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