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人知道一年的免稅額是244萬,為了避免被課徵贈與稅,或死亡後一次贈與,導致繼承者要繳大筆遺產稅。許多人會每年透過免稅額逐步轉移資產給兒女。不過,你知道244萬免稅額是如何定義的嗎?搞不清楚就算緊守免稅額仍被課數十萬稅金。
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年244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簡單來說,贈與稅的244萬元,限制的是把錢給出去的人,而非收到錢的人。
爸爸贈錢給兒女疏忽1件事,仍被國稅局找上門
舉例來說張爸爸、張媽媽,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因為想資助兒女買房,因此想透過免稅額贈與小孩錢財,讓小孩買房負擔小一點。
張爸爸在113年11月給了兒子244萬元,為求公平同年也給了女兒244萬元。心想透過244萬的免稅額,就能免於被課贈與稅。怎料後續被要求繳納24.4萬元的稅金,讓張爸爸一頭霧水。
因為不知道244萬元的贈與稅是規範贈與人,而非受贈者,因此還是要繳金。那麼張家人該如何避稅呢?其實有兩種方法:
張爸爸一樣可以在113年11月給兒子244萬元,同年要贈與女兒的244萬元由張媽媽贈與,這樣要繳的稅金就是零元。
如果張媽媽沒有這麼多存款,還是要由張爸爸負擔的話,該怎麼做呢?其實只要在113年11月給了兒子244萬元後,於隔年也就是114年年初再給女兒244萬元,就可以透過跨年度贈與來節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