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察局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後,積極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定期採集相關數據,透過「核心施政指標」進行數據分析,根據最新統計,去(113)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專案所設置地點的交通事故較同期減少12.03%。今年1月依據採購合約中之設備遷移條款,滾動修正35處地點,達到精準執法目的。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建置之租賃式科技執法,每年均會分析相關數據,並依據「事故發生、違規取締、員警值勤難易度及交通工程完善度」等4大原則,進行建置地點遷移。此次35處設備遷移的主要目的是加強行人安全,並針對高發事故地點進行優化,遷移地點涵蓋桃園市各區,桃園區6處、中壢區9處、楊梅區1處、大園區1處、觀音區3處、大溪區1處、平鎮區3處、龜山區4處、八德區1處、龍潭區2處及蘆竹區4處,總計35處路口,視各建置路口特性擇定相應取締功能,每處路口建置1至2種不同執法功能,共建置取締不停讓行人17處、闖紅燈16處、未依標誌標線行駛10處及路口未淨空1處。
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35處設備遷移的建置和驗收工作已經完成,今年3月9日前為執法宣導期,3月10日起將正式啟用執法,他呼籲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規行駛,「車輛違反交通號誌指示」多為主要肇責,並強調,科技執法的目的是促使駕駛人共同尊重路權,以提升行車安全。
桃園市遷移35處科技執法,3月10日啟用
桃園區中正路與同德十一街口:未停讓行人
桃園區介壽路與保羅街口:未停讓行人
桃園區桃鶯路與建國路口:未停讓行人
桃園區中正路與中華路口:未停讓行人
桃園區同德五街與藝文一街口:未停讓行人
桃園區大有路與民光東路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高鐵南路三段與聖德路一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中壢區高鐵南路五段與福達路一段: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中壢區延平路與中山路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新中北路與新中一街、新中二街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中山路與新明路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與日新路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中正路與民權路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興仁路二段與榮安一街口:未停讓行人
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與明德路口:未停讓行人
平鎮區平東路與華隆街口: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與中庸路一段口: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平鎮區中豐路與延平路一段口:未停讓行人
楊梅區新農街與環東路口: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大園區三民路二段110號前: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
觀音區中山路二段與環中路口:闖紅燈、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