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北區驚傳補習班虐童!一名家長昨(11)日發文爆料表示,她2月4日將女兒送到補習班,沒想到當天下午接小孩時,卻發現女兒臉上竟有大片紅腫瘀傷,沒想到追問補習班時,竟只得到「趴睡壓到」的解釋,讓家長氣得報警求助,當晚還接到補習班業者來電要求「不要去驗傷」。消息曝光後頓時引起熱議,台南市警五分局、社會局和教育局也已介入調查。

台南北區驚傳補習班虐童!
一名家長昨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爆料,控訴台南北區某補習班疑非法經營托嬰業務,並對幼童施虐,這名家長透露,他在2月4日上午8時45分左右送女兒到該補習班內托育,並在當天下午4時30許接回女兒,卻發現女兒臉部明顯瘀青受傷。追問補習班負責人時,補習班裡的保姆先是以「臉是被口水巾壓到」推託,補習班莊姓負責人則以「是趴睡在地墊上壓到」作為解釋。
家長質疑2人的解釋顯然不合理,決定報警處理,並在「爆料公社」發文求助,家長認為,該補習班長期存在虐童問題,就連社工也在收集資料,但因手頭上暫無證據,希望社會大眾提供證據或檢舉。這名家長還透露,補習班負責人堅持向警方聲稱「監視器沒有在錄影」,但補習班上週經社工突襲檢查時,負責人又改口稱是「即時影像」,說辭反覆更難讓人信服。
怎料家長爆料後,當晚就收到補習班負責人的來電,「補習班老闆娘跟沒有證照的保姆一直不承認有虐童情事,2月4日晚上老闆娘還打給我還叫我不要去驗傷,要不然他們會完蛋,就差在我沒有錄音!」

2樓托嬰中心根本沒許可!教育局、社會局要罰了
對此,台南市警五分局獲報後,於2月6日會同社會局、教育局聯合稽查該補習班,結果發現該補習班只有1樓是立案補習班,但2樓疑似設有未立案的托嬰中心,未經許可提供托嬰服務,另查獲2名無證照托育人員照顧幼童,屬違法行為。
首先針對幼童傷勢的部分,社會局已搜集幼童傷勢資料、比對監視器,若確認虐童事實,將依傷害罪及違反《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對行為人裁處6萬元至60萬元罰鍰。針對違規托育部分,依《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第90條裁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此案涉及補習班經營非補習班的業務,教育局將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處以停止招生3個月,並將該補習班列為重點稽查對象,若負責人違反《兒童及少年褔利及權益保障法》屬實,將提送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進行認定,情節重大者恐終身不得擔任補習班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