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經濟負擔及降低家庭照顧壓力,高雄市自去(2024)年7月起,分別由社會局及衛生局受理民眾申請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期限採2階段受理,第2階段到到3月1日止,衛生局籲請符合資格的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儘速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時間
根據衛生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第一階段受理申請住宿式機構已達2130人,申請採2階段受理,第1階段至去年12月31日止;第2階段從今年元旦開始,原訂至3月1日止,但適逢228連假及周末,衛生局宣布申請期限將順延到3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申請資格、金額
1、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以上,或補助年度之天數計算期間內完全具有效期內之身障證明中度以上,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12萬元。
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的既有住民,且2023年1月1日前(不含)已入住機構,該期間延續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每人補助6萬元。
3、當年度累積入住天數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就住滿二分之一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十二分之一(1萬元或5千元)。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入住機構類型
中、重度失能民眾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方案應備文件
1、申請補助者請備妥申請書(至市政府衛生局網站下載)
2、使用機構者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
4、六個月的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須清楚標示入住日期及其收費金額)
5、使用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
6、失能程度證明資料(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核定函)
7、非本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