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所長追酒駕「5槍誤殺女乘客」!桃園市府須國賠748萬元 法官:不符比例原則

2024-03-02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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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八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曾員追緝酒駕時,開槍誤擊女乘客,遭判國賠748萬元。(圖/翻攝自GoogleMaps)

時任八德派出所副所長的曾員追緝酒駕時,開槍誤擊女乘客,遭判國賠748萬元。(圖/翻攝自GoogleMaps)

時任桃園市八德分局一名曾姓副所長,4年前在八德區介壽路段追緝酒駕時遇上吳姓駕駛拒檢逃逸,曾姓副所長在追逐過程中開槍試圖制止嫌疑車輛,不料子彈打中後座的楊姓女乘客,楊女送醫後不治。家屬求償國賠,桃園地院1日判決桃園市府和八德分局共須賠償楊女家屬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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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吳男於2023年3月27日晚間酒駕載友人回家,行經八德區介壽路段時因違規停車遭攔截,吳男深知自己酒後駕車,再加上身揹前科,擔心被警方發現,竟拒檢逃跑,隨後在建國路死向2度衝撞警車。曾姓副所長喝令吳男停車受檢,但吳男仍不理會,曾員因此拔槍朝吳男車輛連開5槍,其中3槍因此擊中後座的36歲楊女。

未料吳男仍不理會、試圖逃離,直到開到介壽路、廣福路口被警方包圍才停下,警方制伏吳嫌後,發現後座的楊女被流彈誤傷,緊急將其送醫搶救,楊女左大腿、左小腿和左後背中彈,送醫後不治。曾姓副所長因此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刑案部分目前仍在審理階段;另外楊女家屬也申請國賠告訴

桃園地方審理時,曾姓副所長強調,當時吳嫌數次開車衝撞巡邏車,為避免造成往來車輛公共危害,因此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然而法官認為,曾姓副所長在使用槍械時未能充分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難以透過槍械達成逮捕目的,因此認為曾員連續對車擊發5槍,已逾越必要程度,導致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

最終法院判決,桃園是政府須賠償楊女父親35萬元、小孩250萬元,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元、楊母99萬元,小孩分別128萬元、174萬餘元,總金額約7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對此,桃園市政府法務局表示,尚在法定上訴期間內,待收到判決書後將研擬後續的處置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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