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該廢?從歷史中透視死刑問題

2018-09-0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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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年來,死刑一直是世界上常見的懲處方式。十八世紀啟蒙運動以後,死刑越來越受到指責。今天,盡管不是每個地方都如此,但總體而言,死刑數量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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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李宏基因謀殺罪先被判無期徒刑,之後由台灣高等法院改判死刑。今年8月底的一個周五下午,李宏基被槍決。台灣總統蔡英文原本想在執政期內廢除死刑,但最終,處決李宏基成為蔡英文2016年5月走馬上任台灣首次執行的死刑。

 

在沙烏地阿拉伯,政府指稱什葉派人權人士伊絲拉(Israa al-Ghomghamder)煽動叛亂。這位29歲女性和其他4名活躍人士現在都面臨死刑。在沙烏地阿拉伯,死刑執行方式是砍頭。伊絲拉2015年12月初被捕,此後一直被關在監獄裡,沒有律師。她的罪行是:參加抗議。

以上只是世界上數千起死刑案中的兩例。回顧歷史,基於二戰的教訓及其它原因,1945年以來,各地掀起了一場致力於將普世人權寫進法律的廣泛的運動。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寫道: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但據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統計,盡管世界上保留死刑的國家數量在減少,但仍還有56個。

死刑,即從法律角度合法性地奪走一個人的生命的刑罰,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懲治手段之一。直到18世紀末,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司法體系中,死刑都是常見的懲罰措施。隨著歐洲人道主義思想的啟蒙,首次出現反對死刑的力量。該時期揭示死刑不公平性的最著名的著作就是意大利法學家貝加裡亞(Cesare Beccaria)的《論犯罪與刑罰》。他呼籲取消死刑,並列舉了種種司法錯案。

在1848年歐洲革命的浪潮下,公民議會裡也響起了取消死刑的呼聲,尤其是在法國國民議會和法蘭克福的聖保羅教堂。盡管革命失敗,學術界仍然繼續對死刑問題展開激辨。民主運動和工人運動的代表呼籲公民權和人權,同時也呼籲普遍取消死刑。

20世紀上半葉,法西斯政權和專制政權在歐洲許多國家攫取了權力。尤其是在蘇聯和第三帝國,出現了大量司法謀殺。死刑被證明是可以被加以濫用的統治者的工具。因此,戰爭結束後,許多西方社會越來越多地出現了廢除死刑的呼聲。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於1949年通過基本法取消了死刑。上個世紀50年代,西德雖然出現重新引入死刑的嘗試,但遭到失敗。前東德則不同。戰後許多年裡,東德一直執行死刑,先是送死囚上斷頭台,後來改為槍決。前東德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81年。直到1987年,前東德國務委員會才通過取消死刑的決議。

1982年,歐洲理事會通過《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宣布廢除死刑,任何人都不能被判死刑或被執行死刑。這一條文後被收入歐洲人權公約。唯一例外是戰爭時期。直到2002年,歐洲才在所有情況下都禁止死刑。現在,白俄羅斯是歐洲大陸唯一保留死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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