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flix《消失的情人節》跟蹤劇情完全就是恐怖片?呂秋遠一席話怒斥恐怖情人的可怕行徑

2021-04-1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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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情人節》(My Missing Valentine)男主角尾隨的劇情引起網友爭議。(圖/取自消失的情人節@Facebook)

《消失的情人節》(My Missing Valentine)男主角尾隨的劇情引起網友爭議。(圖/取自消失的情人節@Facebook)

編按:由陳玉勳導演指導的《消失的情人節》(My Missing Valentine)在第57屆金馬獎拿下最佳影片等5項大獎。不過,看似溫馨感人的劇情卻被網友發現根本是恐怖情人的行為,呂秋遠律師也提出了他的看法,並揣摩如果電影情節發生在現實生活中會是什麼樣子...

《消失的情人節》其實是恐怖片?

愛情,有喜劇片、悲劇片,日本甚至有動作片;但是2020年的金馬獎最佳劇情長片,雖然號稱「愛情喜劇片」,可能是因為慧根太低、無法領悟,至今還是很難理解;應該歸類為恐怖片的長片為什麼會是喜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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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在屏東一個女孩被殺害以後,更覺得毛骨悚然。來,我們來揣摩一下故事情節真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時候,會是什麼樣子。

你在小時候,有次生病進醫院,跟隔壁病床的男生認識,約好要寫信給對方,彼此鼓勵。後來,事情忙也就忘記了,從此兩個人沒再見過面。30歲那一年,跟一個自己喜歡的對象約好要去參加比賽,結果那天突然時間靜止,發現自己那天的記憶完全消失。

抽絲剝繭之後,發現原來是那個小時候認識的男生,把自己「綁架了一天」,載著你回到了故鄉,一起拍了很多合照,最後在你額頭上輕輕一吻。而你最後發現,其實他有信守承諾,曾經寫了非常多信件給自己,都累積在信箱裡。

你會怎麼想?浪漫?開心?覺得青梅竹馬再相逢,竹馬繞床弄青梅?

不,這時候應該要報警,跟警察北北說,就是他!把他抓起來!不是嗎?電影不是不能有創意,但是以我這種俗氣的人,要能從中理解創作者的創意與善意,真的不容易。看完這部恐怖片以後,是不是有些人會因此覺得癡情感動天:她只是不認識我而已,只要能知道我的真心,她會愛我的、她一定會被我感動的。

當然,或許會有人說,拜託!這不就是電影、跟電動遊戲不是一樣嗎?誰會把生存遊戲當真,真的去街上殺人?

會這麼說的人,可能低估了一年之間,因為被跟蹤、騷擾,因而前往警局報案的數字。平均一年將近8,000件的報案,這還不包括不敢報案、覺得沒用、隱忍不發的犯罪黑數。對於「愛慕的人」跟蹤、騷擾,進而發展出暴力行為,例如這一次屏東殺人案,難道就不是「得不到你,所以我要毀了你」的恐怖事件?

有個人喜歡你,所以他在你的信箱裡寫滿所有的情書;你拒絕他,他覺得你害羞。於是直接到公司、住家樓下站崗,每天對著你笑,笑得你的心發毛。但是他什麼都不做,就這麼靜靜的看著你,你去哪裡,總是會「偶然」遇到他。

搬家?他會找到你,換工作,他會打電話去新公司問安。他會自稱是你的男友或老公,讓同事把你的新電話給他。你交了新男友,他會生氣的質問你,你為什麼要跟渣男交往;他最愛你,愛你入骨、愛你到死,你掛他電話,他會更憤怒,終於有一天,他採取行動了。

抱歉,一直到他採取行動之前,你報警,警察會說,只有社會秩序維護法可以罰他3,000元,警力不足,真的很抱歉。你不理,他會說你害羞,一定要追到你為止,精誠所至、金石為開,烈女就怕纏,我就纏死你。

如果沒有法律保護,你能怎麼做?

所以,反跟蹤騷擾法的制訂,勢在必行。現行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只能針對家人、夫妻,或是交往過的情侶核發保護令,但是不能針對沒有交往過的人核發。法律通過以後,至少可以於法有據,盡快核發警告令或禁制令,要求被告遠離被害人,不然可以按照現行犯的制度逮捕,甚至對於違反命令的人身傷害、妨害自由行為加重刑度,為什麼政府到現在還沒有辦法進行立專法?

屏東的悲劇已經造成,一名女孩無辜的被糾纏者製造假車禍殺害。如果我們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重要性還不能深刻體認,對於「追求」的定義還是存在著這麼多的想像與浪漫,對於反跟蹤糾纏法還停留在「立委呼籲要盡快立法」(X!不就是你要立法,你是呼籲什麼鬼!)

那麼,我們該如何面對那些深受騷擾、跟蹤、傷害、殺害的被害人?請打電話給你的立委,盡快通過反跟蹤糾纏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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