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刑責大幅加重。立法院會30日表決三讀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10年內再犯毒駕並造成他人死亡,最重可判處死刑,並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第一次毒駕致死,也從行政院版的5年起跳,提高到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次通過的是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表決結果為57票贊成、1票反對、1票棄權,多數民進黨立委退席未投票。
毒駕刑度怎麼改?致死最低關7年、最高併科700萬罰金
依三讀條文,只要毒駕上路,就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因此造成他人死亡,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造成他人重傷,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毒駕累犯致死最重判死刑 「10年內再犯」怎麼認定?
這次修法最受矚目的,是針對毒駕累犯的加重規定。三讀條文明定,曾犯刑法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10年內又毒駕並導致他人死亡,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10年內再犯毒駕造成他人重傷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院版和三讀版差多少?刑度、罰金一次比較
行政院會今年6月11日通過的修正草案,刑度比三讀版低。以毒駕致死為例,院版是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讀版則改為7年以上,罰金上限也從300萬元提高到700萬元。兩版本主要差異整理如下:
表決過程:院版41票不過、藍白版57票通過
這項修法從行政院6月送出草案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7月22日審查時,朝野對量刑看法不同;10月28日黨團協商,仍沒有共識。國民黨團、民眾黨團30日提出再修正動議,送院會表決。
院會先表決行政院版本,結果41票贊成、57票反對,沒有通過。接著表決藍白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以57票贊成通過;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投下反對票,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棄權,其餘民進黨立委以太晚拿到再修正動議版本為由,退席抗議、沒有投票。
朝野怎麼看?綠委批倉促立法、藍委:盼還人民公平正義
莊瑞雄表示,對毒駕零容忍,朝野都有人提案把刑度拉高到死刑,但故意與過失致死在刑度上應有區別,刑度怎麼訂可以理性討論。莊瑞雄批評,藍白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版本,和週三朝野協商的案子完全不同,這兩天也沒有進入細項討論,倉促立法導致立法品質嚴重低落。 (相關報導: 交通新制今三讀通過!全國統一實施「違者重罰15萬元、車輛沒入駕照吊銷」,最新規則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則指出,行政院版本只把刑度從現行的3到10年,增加2年變成5到12年,質疑這樣是否真的回應民意、能遏止並嚴懲毒駕。洪孟楷說,毒駕就是一個不定時炸彈,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盼修法還給人民真正的公平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