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過世後,喪禮收到的白包(奠儀)由大哥收取,其他兄弟姊妹能要求平分嗎?如果大哥已經拿了白包,還能從遺產中拿回自己墊付的喪葬費嗎?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曾審理一起家族遺產糾紛,兄弟姊妹因喪葬費及奠儀歸屬產生爭議。法院指出,喪禮白包並非死者遺產,不能直接按照繼承比例分配,但誰負責收錢,也不代表全部款項就一定歸誰所有。其他家屬能否要求分錢,關鍵在於奠儀實際贈與的對象及家屬間的約定。
兄弟姊妹為喪葬費鬧上法院!大哥付57萬元,其他手足質疑已經收了白包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4年度重家上字第1號民事判決,麻姓一家四名兄弟姊妹因母親遺產分割發生爭議,連父親過世時的喪葬費及奠儀,也成為雙方爭執的焦點。判決記載,麻家父親於2013年4月30日過世,喪葬費用共83萬4940元。母親則於2021年3月7日過世,四名子女因無法就母親留下的財產達成分割協議,最後對簿公堂。
大哥麻高霖主張,父母生前的生活照顧及身後喪葬事宜,多由他負擔,因此要求從母親遺產中扣還相關費用。然而,其他三名手足認為,大哥辦理父親告別式時已經收到親友致贈的白包,奠儀應列入遺產,不能讓大哥收了白包,又要求從遺產拿回喪葬費。法院調查發現,負責辦理父親喪事的禮儀公司負責人證實,當時57萬元的禮儀費確實由大哥開立支票支付,其他三名手足也承認不是由他們付款。至於大哥另外主張的其他喪葬支出,因為無法充分證明由自己支付,法院並未全數採認。
喪禮白包是遺產嗎?法院揭奠儀真正歸屬,兄弟姊妹未必能平分
針對奠儀歸屬,臺中高分院指出,依我國民間習俗,奠儀屬於第三人贈與的禮金,由受贈人取得所有權,並非死者遺產。因此,即使大哥曾在父親告別式上收取奠儀,也不影響法院對他已支付禮儀費的認定。不過,就奠儀部分,法院僅認定這筆款項不屬於死者遺產,至於其他三名手足能否要求大哥分出部分白包,並未進一步判斷。
也就是說,兄弟姊妹不能只因為自己具有繼承人身分,就要求按照法定應繼分平分白包。如果大哥只是代全家收取,或家屬事先約定奠儀應共同管理、分配,其他家屬仍可能依相關約定及法律關係主張權利。
大哥墊付57萬元喪葬費,為何只能從媽媽遺產扣回11萬4000元?
除了白包歸誰,麻家另一個爭議是,大哥已經墊付父親喪葬費,究竟能從母親留下的遺產拿回多少錢?依《民法》第1150條規定,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的費用,原則上由遺產支付。依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89號民事判決見解,為安葬死者實際支出、符合一般倫理觀念的必要喪葬費,也屬於應由遺產支付的繼承費用。
不過,麻家父親過世後,遺產早已完成分割,大哥當時沒有主張優先扣還57萬元喪葬費,因此不能事後要求由母親遺產負擔全部款項。法院指出,父親過世時共有五名繼承人,包括母親及四名子女。大哥既然沒有在父親遺產分割時要求扣還喪葬費,就只能依不當得利的法律關係,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各自應負擔的部分。 (相關報導: 記得刷存摺!勞保局月底發紅包「每人可領4000元」忘記就充公,13筆給付入帳時間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其中,母親原本應負擔五分之一,也就是11萬4000元,這筆款項可列為母親生前債務,於母親過世後從其遺產中扣還。至於其他三名手足應負擔的部分,則屬另外的法律關係。另一方面,法院認定大哥確實支付母親本人的必要喪葬費89萬5823元,因此准許從母親遺產中扣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