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想把房子留給子女,一定要繳贈與稅嗎?如果買的是還沒交屋的預售屋,情況可能有所不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曾以一宗3000萬元預售屋交易為例,說明父親在繳納500萬元工程款後,將購屋契約轉讓給女兒,女兒只需先支付父親已繳的500萬元,再承擔剩餘房款,經國稅局審查確認買賣屬實,就可免徵贈與稅。明明房子總價高達3000萬元,為什麼父親只收500萬元也能免稅?關鍵在於女兒是否真正支付價款,以及能否提出完整的付款與自有資金來源證明。
爸爸3000萬元預售屋還沒交屋就轉給女兒!只收500萬元為何免贈與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6月15日舉例說明,王先生於2025年5月10日購買一戶總價3000萬元的預售屋,並於2026年5月15日,在房子尚未交屋前,以相同價格將預售屋轉讓給女兒小美。不過,當時王先生並未付清3000萬元房款,而是依照建商工程進度,先繳納500萬元。因此,雙方約定由小美在簽訂轉讓契約時,支付父親500萬元,剩下尚未繳納的2500萬元,則由小美接手後直接支付給建設公司。
換句話說,女兒並不是用500萬元買到3000萬元的房子,而是先支付父親已投入的500萬元,再承擔剩餘2500萬元房款,合計仍是3000萬元。王先生在交易後30日內,檢附女兒的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案件。經審查確認女兒確實以自有資金購買後,獲認定免徵贈與稅。
預售屋還沒交屋,爸爸轉讓給女兒的其實不是房屋?
臺北國稅局解釋,預售屋在建商尚未完工交屋之前,買方還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父母按照工程進度繳付款項後,取得的是要求建商依照契約交付房屋的權利,而不是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的成屋。因此,當父母在交屋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移轉的是原本購屋契約中的權利與義務。
父母賣房給子女也可能被課贈與稅!國稅局揭1關鍵
不過,父母與子女即使簽訂正式買賣契約,也不代表國稅局一定認定為買賣。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以贈與論;除非能提出確實支付價款的證明,且款項不是由出售財產的親屬借給買方,也不是由賣方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才可排除視同贈與的規定。舉例來說,父親聲稱以500萬元將預售屋契約權利賣給女兒,但女兒實際上沒有支付這筆錢,或是500萬元原本就是父親借給女兒的,便不能僅憑雙方簽署的買賣契約,主張這是一筆真正的交易。
爸媽預售屋轉給子女免贈與稅,房地合一稅也不用繳嗎?
除了贈與稅,預售屋轉讓還可能涉及房地合一所得稅。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專區說明,個人轉讓預售屋權利時,房地合一稅計算所使用的成交價額,應以受讓人實際支付給讓與人的金額為準,不包含受讓人日後繼續支付給建商的房款。
套用到王先生的案例,父親實際收到女兒500萬元,而不是3000萬元,因此計算預售屋權利交易所得時,原則上應以這500萬元作為成交價額,再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符合規定的相關費用。由於王先生原先支付給建商的工程款也是500萬元,單純比較這兩筆金額,並沒有轉售價差。不過,實際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仍須依規定計算,並檢視相關成本、費用與交易資料。即使沒有獲利,原則上仍須在交易日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
另外,現行預售屋禁止任意換約轉售的規定,對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設有例外。依《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第4條,這類親屬間的契約讓與或轉售,無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但仍應辦理相關契約變更及稅務程序。 (相關報導: 預售屋賣1050萬,國稅局認定成交價僅200萬?專家曝隱藏版稅務陷阱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6年6月15日):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贈與稅認定關鍵在資金支付證明
- 財政部房地合一稅專區:預售屋交易日、取得日、持有期間及成交價額如何認定?
- 財政部: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否申報贈與稅?
- 全國法規資料庫: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