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健保都依附在同一個人名下,家裡有幾個人,就要繳幾個人的健保費嗎?假設一家5口中,爸爸有工作,是公司的健保被保險人,沒有工作的媽媽與3名符合資格的孩子,全都依附爸爸參加健保,很多人可能直覺認為,每個月就得負擔5人份保費。不過依現行全民健保制度,眷屬保險費其實設有「3口上限」,同一名被保險人底下即使有4名以上符合資格的眷屬,計算一般健保費時仍最多只算3名眷屬。換句話說,這個一家5口的例子,保費最多計算「本人+3名眷屬」,第4名眷屬仍須依法參加健保,只是不會再增加一般健保費。
一家5口健保都掛同一人,要繳5個人的健保費嗎?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的保險費,依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其中眷屬的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眷屬超過3口時,以3口計算。因此,假設爸爸是公司的受僱者,媽媽沒有工作,加上3名符合資格的孩子,全家5人的健保都由爸爸這個投保身分處理,實際上是1名被保險人+4名眷屬。
雖然共有5人參加健保,但計算一般健保費時,眷屬人數最高只算3人,因此保費是按照「爸爸本人+3名眷屬」計算。第4名眷屬依然是正常參加全民健保的保險對象,需要依法辦理加保,生病就醫時也正常具有健保資格;差別只在於這一名眷屬不會再讓被保險人的一般健保費繼續往上增加。
眷屬1人、2人、3人差多少?第4名開始一般健保費不再增加
直接看實際金額會更清楚。以2026年適用的「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保費表為例,假設月投保金額為45,800元,被保險人負擔比率為30%,本人每月自付一般健保費為710元。
| 投保情況 | 每月自付一般健保費 |
|---|---|
| 本人 | 710元 |
| 本人+1名眷屬 | 1,420元 |
| 本人+2名眷屬 | 2,130元 |
| 本人+3名眷屬 | 2,840元 |
| 本人+4名眷屬 | 仍以3名眷屬計,2,840元 |
也就是說,如果一名受僱者原本已經有3名符合資格的眷屬依附,第4名眷屬加入後,每月一般健保費並不會從2,840元增加成3,550元,而是維持2,840元。不過,實際健保費仍會因投保身分、投保金額及負擔比例不同而有差異,例如公務人員、受僱者、自營業主、職業工會會員的計費方式並不完全相同。這裡的45,800元、2,840元,是以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作為試算情境;真正共通的制度重點,是同一被保險人名下的眷屬超過3口時,一般保費仍以3口計算。
第4名眷屬不再增加一般健保費,不代表所有家人都能隨便依附
看到「眷屬最多只算3口」,另一個容易出現的疑問是,既然第4名開始不再增加一般健保費,是不是可以把更多家人全部掛在同一個人名下?其實健保對「眷屬」有明確資格限制。依健保署現行規定,可以作為第一類至第三類被保險人眷屬的對象,包括無職業的配偶、無職業的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及符合條件的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其中,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必須是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但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例如符合條件的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 (相關報導: 65歲長輩不用繳健保費了!1縣市宣布「免申請政府自動代繳」,敬老卡1福利也大升級 | 更多文章 )
因此,沒有工作的配偶可能依附有工作的另一半投保;符合資格的孩子,也可以成為父母的健保眷屬;沒有工作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符合投保規定的情況下,同樣可能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但如果一個人本身已經具備被保險人資格,例如已經受僱工作,就必須依其法定身分參加健保,不能單純因為掛到家人名下可能比較省錢,就改以眷屬身分投保。健保制度對各類保險對象設有投保順序及資格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