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會從孩子還小時,每年固定存一筆錢到子女名下,希望提早累積買房、留學或成家的第一桶金。不過,只要牽涉父母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移轉給孩子,就可能涉及贈與稅。很多人聽過「一年244萬元免贈與稅」,卻容易誤以為每個小孩都有244萬元額度。其實真正的計算方式正好相反,244萬元是跟著「贈與人」走,而不是跟著收到錢的孩子走。因此,同樣是一年給孩子488萬元,有些父母不用繳贈與稅,有些情況卻已經超過免稅額,差別就在錢到底是誰贈與的。
贈與稅244萬元怎麼算?不是每個小孩都有一個額度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指出,2026年(民國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額中減除244萬元免稅額;同一年度是從1月1日計算到12月31日,不論一年內贈與幾次、送給多少人,都是以同一名贈與人全年度贈與的財產總額合併計算。
也就是說,最容易搞錯的算法就是:「我有兩個小孩,所以每個人都能給244萬元,一年總共可以送488萬元。」
假設爸爸今年給兒子244萬元,之後又給女兒244萬元,爸爸當年度實際贈與總額就是488萬元,不能因為錢分別給不同孩子,就重新取得一次244萬元免稅額。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也明確說明,贈與稅免稅額是每一位贈與人每一年244萬元,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全年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244萬元,才在該名贈與人的免稅額範圍內。
簡單來說,244萬元是看「誰把錢送出去」,不是看「誰收到錢」。
爸爸244萬、媽媽244萬,同一個孩子一年可拿488萬?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特別指出,贈與稅免稅額是按照贈與人計算,父親與母親屬於不同的贈與人。因此,假設爸爸以自己所有的資金贈與孩子244萬元,媽媽也以自己所有的資金贈與同一名孩子244萬元,而且兩人當年度都沒有其他應合併計算的贈與,爸爸、媽媽就可以分別使用各自的244萬元免稅額。如此一來,同一名孩子一年合計可以受贈488萬元,而父母雙方都仍在各自的免稅額內。
但這裡有一個重點:不是只看錢從哪個銀行帳戶匯出去,而是要看誰才是真正的財產所有人與贈與人。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的贈與,是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與他人,因此,實務上仍應確認實際贈與人及資金來源,不能只以匯款帳戶名義判斷;若資金曾在夫妻或家庭成員帳戶間移轉,個案認定仍應以國稅局查核結果為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對贈與的說明,也是以「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為核心。
因此,如果父母要分別善用每年的免稅額,最清楚的方式仍是爸爸以自己的財產贈與、媽媽也以自己的財產贈與,並保留完整資金紀錄。
爸爸有2個小孩,免稅額會變成488萬元嗎?
但如果爸爸先給哥哥244萬元,再給妹妹244萬元,爸爸當年度總贈與額就變成488萬元。即使受贈人是兩個不同孩子,爸爸仍只有一個244萬元的年度免稅額。
反過來說,即使只有一名孩子,只要爸爸與媽媽各自是真正的贈與人,兩人的免稅額也可以分開計算。
- 1個爸爸=1個244萬元額度;1個媽媽=1個244萬元額度。
- 不是1個孩子=1個244萬元額度。
超過244萬元,不代表整筆錢全部都要課稅
另一個常見誤會,是以為只要爸爸今年贈與孩子245萬元,245萬元全部都會被課贈與稅。
依財政部現行規定,202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贈與案件,是以贈與總額減除免稅額及依法可扣除項目後的「課稅贈與淨額」計算稅額。目前課稅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的部分進入15%級距;超過5,621萬元則進入20%級距。
例如爸爸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單純贈與孩子300萬元現金,在沒有其他扣除項目的簡化情況下:
- 300萬元-244萬元免稅額=56萬元課稅贈與淨額。
- 56萬元落在10%級距,因此依此簡化案例計算,贈與稅為5萬6000元。
換句話說,不是300萬元全部乘以10%,而是先扣掉244萬元免稅額,再針對課稅贈與淨額計算。
贈與超過244萬元,30天內就要注意申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同一名贈與人在一個課稅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如果超過244萬元,應在超過免稅額的那一次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假設爸爸今年1月先給孩子200萬元,7月又給100萬元。第一次贈與後累計200萬元,尚未超過244萬元;到了7月第二次贈與後,全年累計增加至300萬元,此時就已超過免稅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
如果同一年度贈與財產總額累計在244萬元以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表示,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不過,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仍應依規定申報。
每年存244萬給小孩就好?未來向父母買房,還要注意1件事
有些父母會從孩子未成年時開始,每年利用贈與稅免稅額,把一部分現金或存款移轉到子女名下,希望孩子成年後能拿這筆錢買房。
不過,如果未來規劃的是由孩子拿這些錢向父母購買房屋或土地,就不能只注意每年有沒有超過244萬元,資金流程同樣非常重要。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親子贈與」說明中指出,父母與子女之間如果以「買賣」方式移轉房地產,必須確實支付買賣價金,並提出資金來源及支付價款證明;如果無法證明確實付款,即使契約寫的是買賣,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
財政部並特別提醒,有些父母會在孩子未成年時,逐年把免稅額內的現金或存款移轉給孩子,作為孩子未來支付購屋價款的財力來源證明。在這種規劃下,不要之後又把這些存款轉回父母名下,否則可能造成資金流程中斷、不連貫,影響日後證明子女確實有能力支付買賣價金。
要特別強調的是,這項提醒主要是在說明父母先逐年贈與子女資金,之後再由子女向父母購買財產的情境,並不是說所有已經贈與給孩子的錢,只要日後有任何資金往來,就一律會被課贈與稅;實際仍須依每筆資金移轉的原因與事實認定。
銀行轉帳紀錄要不要留?財政部列為申報的重要證明
即使每年贈與的金額沒有超過244萬元,若父母是有計畫地逐年替孩子累積較大筆資產,保留銀行金流紀錄仍有實際意義。
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布的「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文件」,辦理相關申報時,包括受贈人的存摺或定存單影本,以及贈與人的存摺影本與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都屬於應備資料。
因此,如果父母真的打算長期利用免稅額逐年贈與,除了確認每年金額以外,最好也保留匯款紀錄、銀行帳戶明細及相關資金來源證明,未來若涉及不動產買賣或國稅局要求說明資金來源時,才能清楚呈現錢從哪裡來、由誰贈與,以及最後到了哪裡。
孩子拿244萬元去投資,賺到的錢也算父母再次贈與嗎?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表示,如果父母利用自己的年度免稅額,把現金贈與給子女,子女之後以受贈資金用自己名義投資或置產,這些資金所產生的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歸屬子女所有,這部分並不再算成父母另一次贈與。
因此,父母想提早替子女累積資產,確實可以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進行規劃,但最重要的是先搞懂計算單位。
2026年每年244萬元,是「每一位贈與人」各自擁有的年度免稅額,而不是每一名子女各有244萬元。
爸爸與媽媽如果各自以自己的財產贈與,兩人的免稅額可以分開計算;但同一名爸爸或媽媽,即使把錢分給不同孩子,仍須將當年度所有贈與合併計算。若超過244萬元,還要注意30日內申報的規定。
至於想靠逐年贈與讓孩子未來向父母買房,更不能只注意「每年不要超過244萬」這個數字。錢確實贈與出去之後,完整、連續而可證明的資金流程,同樣是不能忽略的關鍵。
資料來源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發布〈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確認2026年免稅額244萬元、同年度合併計算及超額後30日申報規定。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善用免稅額將財產贈與給子女〉:說明每一位贈與人每年244萬元,以及受贈資金後續投資收益的歸屬。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土地增值稅〉:說明父、母為不同贈與人、244萬元並非每名子女各自享有,並載明現行贈與稅課稅級距。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親子贈與〉:說明父母與子女間房地買賣的資金證明,以及逐年贈與後不要把存款轉回父母名下的特定情境。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申報贈與現金(銀行存款)應檢附那些文件?〉:載明受贈人存摺、贈與人存摺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等應備文件。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稅務資訊參考,實際課稅與申報方式仍應依個案資金來源、贈與事實及主管稽徵機關認定為準;如有具體稅務規劃需求,建議洽詢國稅局或專業稅務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