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買電動車的人注意,明年起電動車貨物稅作業將有新規定。財政部今(18)日宣布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自2027年1月1日起,電動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可在車輛出廠或進口前申請「具結免稅」,經國稅局或海關核准後,就能改採「具結免稅事後銷案」,不必再循現行先繳貨物稅,等消費者買車完成領牌後,再申請退還免稅部分的作法。不過,新制改變的是業者報繳貨物稅的流程,並非2027年起電動車突然新增一筆免稅優惠,現行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140萬元的免稅額度上限也沒有取消。
電動車免貨物稅到什麼時候?優惠已延長至2030年底
依現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規定,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可免徵符合規定的貨物稅。2025年12月30日修法後,這項電動車貨物稅優惠已正式延長5年至2030年底。
不過,大家常說的「電動車免貨物稅」,不代表不論車價多高都能全部免稅。依現行規定,電動小客車的免稅金額,以完稅價格140萬元計算出的貨物稅為上限,超過140萬元的部分不予免徵。因此,價格較高的電動小客車仍可能需要繳貨物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年也曾舉例說明,假設一輛電動小客車完稅價格為200萬元,超過140萬元的60萬元仍須課稅;若該車適用原30%稅率、電動車減半後為15%,實際貨物稅即為9萬元,也就是60萬元×15%。
要注意的是,這裡所稱的「完稅價格」是稅法計算貨物稅時使用的課稅基礎,並不等同消費者在展示間看到的車輛售價或建議售價,因此不能單純看到一輛電動車售價超過140萬元,就直接判定要課多少貨物稅。
現在電動車貨物稅為何要「先繳再退」?
財政部表示,目前電動車的貨物稅實務作業,是由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車輛出廠或進口時,先依電動車減半後的稅率報繳貨物稅;等消費者購買車輛並完成申領牌照登記後,再由業者申請退還符合免稅優惠的貨物稅,因此屬於「先徵後退」制度。
目前電動小客車依馬力分成不同稅率。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HP)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PS)以下,相當於汽缸排氣量2000c.c.以下的小客車,電動車減半後貨物稅率為12.5%;208.8HP以上或211.9PS以上,相當於2001c.c.以上的小客車,減半後稅率為15%。電動機車稅率為8.5%,貨車、大客車等其他電動車輛則為7.5%。
財政部指出,現行「先徵後退」方式會造成產製廠商、進口人資金積壓,也增加業者遵循成本;另一方面,國稅局與海關也必須進行徵收、審理及退稅等程序,增加稽徵成本,因此決定調整作業方式。
2027年起可申請「具結免稅」 業者不用再先墊整筆稅金
財政部此次修正《貨物稅稽徵規則》第54條之1、第54條之2、第59條之1及第90條,規定自2027年1月1日起,電動車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車輛出廠或進口以前,得申請採用「具結免稅事後銷案」制度。 (相關報導: 快刷存摺!勞動部今天發錢,這給付符合條件「領42000元大紅包」、17筆津貼發到月底時間曝 | 更多文章 )
這裡的「得申請」相當重要,並不是2027年元旦起所有電動車自動改成不用先繳貨物稅。國內產製廠商須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進口人則向進口地海關申請,經核准適用後,才可以採用新的具結免稅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