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擔心子女買不起房、繳不出貸款,主動匯錢幫忙是常見的家庭金流。不過,從稅法角度來看,只要父母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移轉給子女,使子女實際取得財產利益,原則上就可能構成贈與。
2026年每位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但這個額度是以「贈與人」計算,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萬元。也就是說,父親一年內不論匯給一名或多名子女,全部贈與金額都要合併計算;母親則另有自己的244萬元免稅額。
父母匯錢給子女就算贈與嗎?
判斷關鍵不在於轉帳備註寫了什麼,而是這筆錢是否已經無償交給子女支配。
父母若只是代墊款項,子女日後確實會返還,並有借貸契約、還款紀錄及完整金流,未必屬於贈與;但如果父母沒有要求返還,子女也能自由使用資金,通常就具有贈與性質。
只要同一名父親或母親在一個年度內的累計贈與總額超過244萬元,原則上應在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以下整理10種家庭中常見、最容易因為忽略贈與稅規定而遭補稅的金流。
1. 直接匯現金給子女
父母直接將現金匯入子女帳戶,讓子女拿去投資、創業、旅遊、消費或自由運用,是最典型的現金贈與。
例如父親一年內先匯款200萬元給兒子創業,之後又匯款100萬元給女兒買車,父親當年度的贈與總額是300萬元,而不是分別計算。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仍有56萬元屬於課稅贈與淨額。
即使父母把款項拆成每月轉帳,或分別匯給不同子女,仍要按同一年度的累計金額計算。
2. 把錢存進未成年子女帳戶
不少父母從孩子出生後,就以子女名義開立銀行帳戶,定期存入紅包、零用錢或教育基金。若資金實際來自父母,且已移轉至子女名下,仍可能被認定為父母對子女的贈與。
財政部規定,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辦理定期存款,經查明屬於贈與者,應按各年度實際存入金額累計計算,定存到期後單純續存或轉存的金額,則不會重複計算。
因此,父母替孩子存教育基金並不是不能做,而是要將每年的存入金額納入贈與額度管理。
3. 匯頭期款幫子女買房
子女以自己名義簽約買房,父母再匯款協助支付頭期款,這筆資金屬於現金贈與,應按父母實際匯出的金額計算。
財政部曾以總價1800萬元的房屋為例,父親贈與兒子360萬元支付頭期款,其餘1440萬元房貸由兒子自行負擔。父親的贈與總額就是36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應納贈與稅為11.6萬元。
父母與其直接把錢匯進子女帳戶,也可能直接把頭期款匯給建商或賣方,但只要實際上是替子女支付購屋款,仍可能構成贈與。
4. 父母買房,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父母自行出資或貸款購屋,卻將房屋所有權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
以上述1800萬元房屋為例,如果父親自行支付價款並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而房地現值合計為800萬元,贈與總額就按800萬元計算,扣除244萬元後,贈與稅為55.6萬元。
5. 替子女償還房貸、信貸或信用卡
父母沒有把錢直接匯給子女,而是直接替子女繳房貸、信用貸款、車貸或其他債務,也不代表可以避開贈與稅。
依規定,無償替他人承擔或清償債務,使對方不必再負擔還款責任,屬於「以贈與論」,應將父母代償的金額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財政部曾查獲父親解約800萬元定存,替失業的兒子清償房貸。由於超過244萬元免稅額且未在期限內申報,最後遭補徵55.6萬元贈與稅。
6. 幫子女買股票、ETF或轉股票給子女
父母幫子女存股,依操作方式不同,贈與金額的計算也不一樣。
父母先匯錢給子女買股票,屬於現金贈與,按匯款金額計算;父母直接出資替子女下單買股票,也按父母實際出資金額計算;如果是把自己名下的上市櫃股票移轉給子女,則按贈與日的股票收盤價乘以贈與股數計算。
即使股票價值未超過244萬元,因為辦理股票移轉通常需要取得贈與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仍可能需要辦理申報。
7. 父母替子女繳保險費
如果子女是保單的要保人,依法負有繳納保費的義務,父母卻代為支付保費,又沒有要求子女返還,等於父母無償替子女承擔債務,代繳金額要計入父母當年度贈與總額。
例如母親先贈與兒子244萬元,之後又替兒子繳納56萬元保費,母親當年度贈與總額就是300萬元,扣除免稅額後,應納贈與稅5.6萬元。
此外,父母原本是保單要保人,日後把要保人變更為子女,也可能構成保單權利價值的贈與,應按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申報。
8. 把預售屋或房產「賣」給子女,卻沒有實際收錢
父母與子女雖然簽訂房屋買賣契約,但若子女沒有真正支付價款,或無法證明資金來源,國稅局仍可能認定是假買賣、真贈與。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原則上應申報贈與稅。只有在子女能提出實際付款紀錄,而且價款不是由父母借給子女,也不是由父母提供擔保向外借款,才能被認定是真實買賣。
預售屋轉讓也相同。子女必須證明已支付父母先前繳納的工程款,並自行負擔後續價款,否則父母已取得的預售屋權利移轉給子女,仍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9. 用父母的錢替子女購買車輛或其他高價財產
父母出錢購買汽車、珠寶、設備或其他高價財產,卻直接登記或交付給子女,原則上也可能屬於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的資金無償替他人購置財產,具有實質贈與性質。未成年子女購買財產時,如果不能證明價款確實來自子女自己的財產,也可能被視為父母贈與。
因此,不能只看車輛或財產登記在誰名下,國稅局還會檢視實際出資者及資金來源。
10. 以生活費、學費或醫療費名義匯入大筆資金
扶養義務人替受扶養人支付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例如父母直接替仍受扶養的子女繳學費、醫療費或合理生活支出,通常不必課徵贈與稅。
若父母一次匯入明顯超過實際需要的大筆款項,子女又將資金拿去買房、投資或存定存,查核時仍可能被認定不是實際生活、教育或醫療支出。財政部過去已有納稅人主張400多萬元匯款是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最終仍被核定贈與並補稅、處罰的案例。
子女結婚時,父母可以多給100萬元
父母在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每名父親或母親各有100萬元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是在每年244萬元免稅額之外另外計算。
因此,在父母當年度都沒有其他贈與的情況下,父親可提供244萬元年度免稅額,再加100萬元婚嫁贈與;母親也可比照辦理,父母合計最高可達688萬元不必繳納贈與稅。
不過,婚嫁贈與必須與結婚時間具有關聯。稽徵實務上,通常認定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的贈與,並應保存戶籍資料、存摺及匯款紀錄等證明。
2026年贈與稅怎麼算?
2026年每名贈與人每年可減除244萬元免稅額。扣除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後,課稅贈與淨額適用三級累進稅率:
課稅贈與淨額在2811萬元以下,稅率為10%;超過2811萬元至5621萬元,先課281.1萬元,再就超過2811萬元部分課徵15%;超過5621萬元,先課702.6萬元,再就超過5621萬元部分課徵20%。
以父親一年內贈與子女500萬元為例,若無其他扣除項目,課稅贈與淨額為256萬元,適用10%稅率,應納贈與稅為25.6萬元。
發現漏報贈與稅怎麼辦?
父母發現過去匯款、代繳房貸或保費已超過免稅額時,不宜等到國稅局通知後才處理。
父母協助子女並非一定要繳贈與稅,重點在於事前掌握每名贈與人的年度額度,並保留匯款、契約、付款用途及還款紀錄。只要金流與實際用途不一致,即使帳面上寫著借款、生活費或買賣價款,仍可能遭國稅局按實質情況重新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