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駕駛中,雙黃燈(俗稱「雙閃燈」或「危險警示燈」)幾乎人人都會使用,但你是否真的了解雙黃燈的真正用法?以及那些約定俗成的開車文化?許多用路人約定俗成的雙黃燈使用方式雖然普遍,但其實並不符合交通法規的規範,一不小心還可能吃上罰單!
切換車道時對方閃雙黃燈是什麼意思?
近日網路流傳一段影片引起熱烈討論,一名駕駛於高速公路內線 (超車道) 發現中線車道有其他車輛駕駛想要變換車道,因對方不確定內線駕駛 (也就是網友本人) 是否會禮讓,所以雖然打了左邊方向燈卻又不敢切過來,此時網友開啟雙黃燈,示意對方要禮讓讓他切進來,對方在完成變換車道後也開啟雙黃燈向網友表示謝意。
這一舉動讓眾多網友直呼:「上次遇到高階駕駛人已經是半年前的事情了」、「太感動了,比那些亂插隊,硬擠車道的蟲文明多了」、「收到雙黃燈謝謝真的會莫名地開心」,但也有網友表示「你知道嗎?這種行為其實會被檢舉的,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已經有用路人被開罰單了」,因此影片中的行為先不論交通法規的規範,小編認為閃雙黃燈示意「禮讓」與「道謝」是相當正面的開車文化。
交通法規對於「雙黃燈」的正確定義與使用時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交通部的解釋,雙黃燈屬於「危險警告燈」,主要功能是提醒後方或周遭車輛注意,表示「本車發生緊急或危險狀況」。
正確的使用情境包括:
車輛故障、拋錨: 當車輛臨時停放路邊或行駛中突然故障拋錨,應立即開啟雙黃燈,並搭配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車輛注意。
交通事故現場:發生車禍事故時,駕駛人應開啟雙黃燈,並搭配三角警示牌,降低二次追撞風險。
拖吊或臨時危險狀況: 如因突發狀況被迫臨停,或在大雨、濃霧等惡劣天候下暫停移動時,閃爍雙黃燈能發揮警示作用,且需搭配三角警示牌,在行車時速在 40 公里以下之路段,樹立於車身後方 5 公尺至 30 公尺之路面上,行車時速超過 40 公里之路段,樹立於車身後方 30 公尺至 100 公尺之路面上。
行駛中遇到緊急減速: 在高速公路遇到前方發生事故或者車流突然壅塞時,短暫開啟雙黃燈提醒後方車輛減速。
你可能不知道的雙黃燈「約定俗成」用法與開車文化
除了交通法規規範的「危險警示」功能外,雙黃燈在駕駛文化中,還肩負了其他非正式的「溝通」作用。這些約定俗成的用法,是駕駛人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也是用路人彼此溝通的共通語言。
1. 用雙黃燈表示「禮讓」與「道謝」
這是最常見、也是最溫暖的用法之一。當其他駕駛人於您變換車道、匯入車流或者在狹窄路段會車時要禮讓您讓您先行的時候,亦或是在本文開頭時提到的要禮讓他車,駕駛人通常會短暫地開啟雙黃燈閃爍兩三下,示意「禮讓」或者「感謝」。有一說這是源自日本的用車禮儀,並流傳至台灣,這是一種人性化的開車禮儀,能促進駕駛人之間的友善互動。
2. 臨時停車或上下客時的「警示性」用途
許多駕駛會在路邊短暫臨時停車或者讓乘客上下車時打雙黃燈。雖然法規上並不允許將雙黃燈作為「臨停使用」,但實際上,駕駛人是想藉由雙黃燈持續閃爍的警示作用,提醒後方或周遭車輛注意,本車處於非正常行駛狀態,務必減速或繞行。
【重要提醒】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能被檢舉開單!
您必須知道,雖然上述的「禮讓」、「道謝」與「臨停警示」的雙黃燈用法在日常駕駛中極為普遍,但它們並不符合交通法規對雙黃燈的合理使用範圍。因此,若是被熱心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拍下並檢舉,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能會被認定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3,600 元以下罰鍰。
風汽車結論:使用雙黃燈務必謹慎斟酌,以免原本用意良善卻反而遭罰
看到這裡,相信大家對於「雙黃燈」的使用已經有更清楚的認識,未來若在路上遇到其他車輛開啟雙閃燈時,相信大家也都能正確理解對方想表達的意思。需要再次提醒的是,若不幸發生拋錨或交通事故,駕駛人應立即開啟雙閃警示燈,並於車後擺放三角警示牌,提醒後方來車注意。同時,自2023年7月起,新車均標配反光背心,實際遇到事故時請大家務必穿上,以提升安全防護。 (相關報導: 【2025最新】高速公路開ACC也被罰3千?國道警揭「安全車距計算公式」,車主手冊藏關鍵設定:ACC跟車距離設定教學,避免3000元罰單! | 更多文章 )
最後再提醒大家,「雙黃燈」在交通法規定義的正確用途在於「危險警示」,而非方便臨時停車、或者「禮讓」與「道謝」。雖然本篇介紹了在開車文化當中,這些你也許不一定知道的雙黃燈使用情境與方式,但小編還是建議各位駕駛人依規定使用雙黃燈,以免不小心反而遭罰吃了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