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家長的抱怨引起教師發火的事件,其中卻蘊含了重大的教育問題。報載有位代課教師接到家長的電話,質疑他為何要向孩子講述「威權時代」的土地改革政策。在教師解釋他是照表操課後,該名家長指責他將政治帶入學校,並聲稱那是不對的行為,最後威脅要投訴到教育局。在對教師的教學內容不以為然的情況下,為什麼家長覺得自己可以理直氣壯地直接向任課教師興師問罪?為什麼家長覺得自己可以理所當然地向教育局投訴?
從教育專業的觀點來看,教科書內容編寫的依據是國定課綱,國民中小學教師有義務依審查通過的教科書來進行教學,如此的義務也讓教師有權利亦步亦趨地照表操課。一般而言,家長對教師依審查通過後的教科書進行教學素來尊重,很少家長會就這樣的事向任課教師抗議,也不會進而向教育局處投訴,若有這樣的抗議和投訴,那就會是新聞。因為大家都明白,課綱的訂定及教科書內容的審查,並不是哪個教師、學校或教育局處所負責的事項,所以當有家長向教師抗議,或向學校乃至教育局處(或1999)投訴,當事的教師、學校行政人員或教育局處,只要心平氣和地向家長解釋,教師既有義務也有權利依照教科書進行教學就夠了。假如當事的教師或相關行政人員有耐心的話,也可較詳細地與家長說理,或建議家長去向負責課綱訂定及教科書編纂審定的教育部反映他們的看法,訴諸媒體也是另一個辦法。
報載的那位代課教師,在聽到家長威脅要向教育局投訴後,瞬間發飆,並回嗆家長,要家長揭露自己的名字,假如不敢說,就是孬種,還火冒三丈地挑釁家長,責罵家長是「什麼爛東西」,要請律師來對付家長的投訴等等。之後,學校的生教組長語帶安慰地拍拍那名代課教師,說他做了一件其他教師都不敢做的事。事件的結局則是那名代課教師選擇離職,理由是因為在這種動輒得咎的制度下,教師無法發揮自己的所知所學,所以要將位置留給適合的人。
如果從專業的角度來看,該名代課教師的反應可以說是不及格。面對家長的難以溝通和說理,當教師的宜避免情緒性的反射作為。教師代表的是公權力,應該以理性的態度來回應家長。教師的情緒反應只會失去和家長理性溝通的機會,那是失格的反應。
這事件反映了一些教育界的問題。
第一,在動輒得咎的制度或職場中,當教師無法恰當地執行業務時,許多教師自然就會在消極自保及離職兩者當中作一選擇。不管教師怎麼選擇,倒霉的都會是孩子、家長、社會乃至整個國家。因為傳統當中任勞任怨、願意任事的教師會越來越少,假如不是完全消失的話。如此的結果,就是越來越多社經背景較高的家長會讓他們的孩子去私立學校就讀,終而加速社會的不平等,並可能讓臺灣成為一個階級的社會。一個有分明階級的社會,到頭來對誰都沒有好處,現在的美國就是一個例子。當下的教育當局應該對臺灣國民中小學教師的困境有所作為。公立學校應該以優質的勞動條件留住教師,並以更豐富的教育資源、穩定的教育品質、多元活潑而且踏實的教育方式,來取得家長的信任,讓他們願意把孩子繼續送到公立學校去就讀。
第二,家長參與學校的治理是一件好事,但若家長參與的方式不得法,學校的教育品質就會受到影響。家長對教師的教學作為,當然應有挑戰、質疑及批評的正當性。但這種挑戰、質疑與批評,最好是透過學校管理階層或家長會來進行。家長會應有的功能之一,就是代表個別家長來反映他們對教師和學校行政的感受及意見。家長會應是個別家長與學校相關人員的溝通橋梁,讓個別家長當面批評或質疑教師或行政人員,很容易產生親師衝突,也會讓教師覺得嚴重挫折,終而不想作為。
第三,教師的專業素養應隨社會的多元與學生權利的保障來提升。對教師而言,國民中小學本來就是一種高張力的職場,教育界不管再怎麼努力都會受到家長和社會輿論的檢討,都會有繼續努力的空間。對應之道,是讓這種質疑或檢討成為改善公立學校教育的動力。教師和教育當局在面對家長和輿論的質疑時,不要把這種質疑當作是針對個人和特定機關的惡意批評,而是要試著把這種檢討當作是一種對教育制度和組織的激勵,從而來改善公立學校教育的整體品質。
第四,其實,在「教育目的之一是在培養獨立自主行動者」、「教育應避免成為政治干涉下的灌輸」的理念下,教師應有的積極義務就是要去擺脫政治對教育的沾染。但在有政權者一定會藉政治力來主導課綱及教科書內容的認知下,教師於是就有責任來呈現與主流意見不同的觀點。教師的這種義務,在有權者及常人眼中似乎已逾越了教師的職權;但從啟蒙的角度而言,這種義務及其履行才是讓教育成為教育的作為,也是讓臺灣能成為多元及民主社會的契機。我們教育界應讓社會大眾及家長知道並且擔待這一點。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 (相關報導: 點教育》 教改三十年,換來技職教育崩盤三種隱患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