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從來不只是知識的傳遞,更是一種價值的實踐。當教師的尊嚴被侵蝕,教育的根基也將隨之動搖。唯有在制度上重新確認人之為人的價值,並在實踐中落實對勞動的尊重,高等教育方能真正承擔其面向未來的使命。
在台灣高等教育的版圖中,長庚大學長期被視為私校中的典範。自一九八七年創校、九七年升格大學以來,在王永慶所代表的企業倫理與教育理想支撐下,長庚不僅以優渥待遇延攬人才,更建立起一種近似「學術共同體」的想像:教師不只是受雇者,而是承擔文化傳承與人格陶鑄的知識工作者。這樣的制度安排,使薪資與固定津貼不僅是報酬,更是對專業與使命的制度性肯認。
然而,這一套長期運作的默契,在近年出現劇烈裂痕。自湯明哲接任校長以來,校方推動一連串制度調整:通識中心專任教師授課時數大幅提高,每學期增加四小時,幅度高達五成;同時刪除原本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改以績效導向的獎金制度取代,並透過設計讓行政主管更容易取得較高分配;甚至引入近似「連坐」的規範,將招生績效不佳的責任轉嫁至個別教師,影響其獎金。
如果單從制度語言來看,這些改革或許被包裝為「效率提升」、「資源優化」或「教研分流」。但若將其放回實際的工作現場,所呈現的卻是一種截然不同的圖像:教師工時增加、收入結構不穩、評鑑壓力升高,整體勞動條件明顯惡化。制度不再只是支持教學與研究的基礎,而逐漸轉化為一種高壓管理工具。
更關鍵的是,這種轉變並非透過充分協商產生。過去三年間,基層教師多次透過連署、陳情、抗議等方式表達異議,卻未獲實質回應。反之,有教師遭到約談、施壓,甚至出現經調查認定成立的職場霸凌事件。在這樣的氛圍中,「學術自由」與「理性對話」逐漸退場,取而代之的是權力不對等下的沉默與服從。
於是,教師開始尋求制度外的集體力量。透過加入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並依法律程序提出調解與仲裁申請,將校內衝突帶入正式的勞資爭議機制。最終,在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主持下組成的仲裁委員會,經多次調查與審理,於二〇二六年三月作出判斷:校方提高授課時數與刪減固定津貼,屬不利於勞工之變更,應予以恢復。
這份仲裁判斷的意義,遠不止於個案的勝負。首先,它直接否定了單方面調整教師勞動條件的正當性。仲裁明確指出,授課時數的提高將壓縮備課與研究時間,影響教學品質,因此應回復至原有標準;而固定津貼作為長期存在的勞動條件,若未經教師同意,不得任意刪除,亦應補發。
其次,更深層的意義在於對「大學自治」的重新界定。長庚大學在仲裁過程中,多次援引《大學法》,主張校方有權依自治原則調整制度。然而仲裁結果指出,大學自治並非無限制的權力來源,其行使仍須受基本勞動權與人權保障的約束。當自治成為壓抑異議與惡化勞動條件的工具,其正當性即已動搖。 (相關報導: 林敏哲觀點:交通大學與陽明大學合併五週年─說好的本土大學諾貝爾桂冠呢 ? | 更多文章 )
這一點,正觸及當代高等教育的核心矛盾。大學一方面標榜自由與批判精神,另一方面卻在制度運作上愈發接近企業化管理:績效指標、排名競爭、資源分配,逐步將教師轉化為可計量、可替換的生產單位。在這樣的結構下,「教研分流」不再是多元發展的機制,而可能淪為分配負擔與責任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