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大學是現代社會中少數仍然嘗試以理性辯論取代權力命令的公共場域,那麼教師評審制度,就是這個場域最核心的制度支柱。它不只是行政流程,而是學術自由的制度化保障;不只是聘任機制,而是專業自治的具體展現。
多年來,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之所以極力捍衛「三級三審」的教評會制度,並非出於程序迷信,更不是僵化保守,而是基於一個最根本的認識:制度的層級安排,實際上就是權力配置的安排。依據《大學法》第二十條所揭示的精神,大學教師之聘任、續聘、不續聘與升等,須經系、院、校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這樣的制度設計,不是形式性的繁瑣,而是多重把關與分權制衡的體現。
三級三審的意義,在於讓專業判斷首先回到最貼近學術現場的專業社群。系教評會,是第一線同儕對專業能力與研究成果的實質評議;院教評會,提供跨系整合與整體平衡;校教評會,則在制度層次上進行最終確認與監督。三個層級各有功能,也彼此制衡,使任何單一權力難以壟斷教師命運。
正因如此,當年少數大學試圖在三級三審之外,另設所謂「第零審」或「第四審」,例如透過「行政主管會報」對教師聘任人選再行審視時,工會才會嚴正反對。那樣的安排,表面上以「更加審慎」為名,實質上卻是對專業審查的不信任,是行政權對專業判斷的凌駕。
例如,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曾在行政會議中決議修正教師聘任辦法,於三級教評會之外增設「行政主管會報」之面談程序,使正備取人選須再經行政高層共同審視,並將面談情形供校教評會參考。校方宣稱此舉為「讓篩選更為審慎」,然而這種說法本身即暗示:依法組成、由專業同儕審議的三級教評會仍不足以信賴,必須由行政權再加一道把關。這樣的邏輯,本質上削弱了教評會的獨立性。
然而,如果說另設「第零審」或「第四審」仍然是在既有架構上加碼干預,那麼更令人震驚的,則是乾脆從制度內部拆除關鍵節點。
世新大學在校務會議中修正組織規程,將原有的「三級三審」制度改為僅剩院、校兩級的「二級二審」,直接廢除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這項重大變革並非公開宣示理念轉向,而是隱身於組織規程修正案之中。隨後,校方再逐步修正教師評鑑辦法與聘任辦法,將所有「系教評」字樣刪除,使制度全面轉向。
這不是單純的層級精簡,而是對專業審查基礎的動搖。
在高度分科的當代大學中,「系」是專業實踐的基本單位。無論是新聞傳播、社會學、法律、資訊工程或其他領域,各自都有特定的研究傳統、方法論脈絡與國際學術對話場域。真正能細緻理解某位候選人研究品質與學術潛力的,往往正是系內同儕。系教評會的存在,使專業社群得以對自身成員的進出與發展作出集體判斷。
當系教評被取消,意味著最貼近專業現場的第一道審查防線被拔除。院與校層級固然仍有學者參與,但其專業結構必然跨領域,對特定學科的深入掌握有限。把專業判斷從系抽離,轉交更高層級,等於弱化了審查的精準度與深度。 (相關報導: 周平觀點:教師評鑑與學術自由的張力─以公民不服從精神為出發點 | 更多文章 )
更重要的是,系教評會不只是技術性的審查單位,而是學術共同體自治的核心場域。它使教師得以在平等的同儕關係中,對專業標準進行辯論與確認。當這一層被刪除,學術共同體的自我治理能力自然隨之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