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立院初審修正 禁絕嬰兒會員

2016-04-07 14:22

? 人氣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張敬昌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長張敬昌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今(7)日上午初審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農田水利會會員須滿20歲、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的土地面積合計達0.01公頃以上,才能擁有選舉、罷免會長及會務委員權,杜絕現今「嬰兒會員」及「A4農地」的亂象。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今日初審通過的條文,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等人提出之版本。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日前提出的版本,則因遭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在院會中提出復議,暫不予審查;至於張麗善版的修正草案,目前還未送院會一讀。

今日初審通過的條文,針對農田水利會會長候選人的資格,將原規定的「10年以上行政、水利、土木、農業有關經驗而成績優良者,可登記參選會長」,改為「8年」,並刪除「成績優良」的規範。

對於水利會選舉時之會員名冊等規定,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指出,只有長期在農田水利會把持的派系,或現任會長及會務委員才拿的到會員資料。因此,修正草案也規定,有關會員資格認定、會員名冊造列與更正、資料提供會長與會務委員候選人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的辦法,要由主關機關定之,希望改善水利會會員名冊缺乏規範,以及選舉時名冊多掌握在現任幹部手中的現象。

除此之外,由於現行條文並未規定水利會會員資格年齡及持有農地大小,導致未成年或剛出生的嬰兒也可成為會員,且只要監護人提出申請,也能代理投票;另外,還曾出現過僅持有0.0021平方公尺土地(約A4紙張大小)者成為會員。因此,為了杜絕該現象,草案也規定未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時,年滿20歲者、土地滿30坪(0.01公頃)的會員才可投票。

農委會主委陳志清表示,目前全國17個水利會員總數約156萬人,若依照新版的會員資格,預計會排除15.6萬餘人,約占會員總數的10%;而修法順利通過,可望適用今年8月下旬台北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的會長與會務委員選舉。

喜歡這篇文章嗎?

周怡孜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