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偉觀點: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就要配套建立非軍事區

2019-02-23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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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際政治金融專家汪浩日前在政論節目上,針對吳敦義日前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質問國民黨主席吳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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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協議』簽署雙方法律實體是什麼?」、「『和平協議』實質內容是什麼?」、「『和平協議』執行的保障與爭端解決機制是什麼」汪浩表示,如若國民黨人是沒有人能切實回答這些疑問,那麼有關和平協議的想法說白了只是騙選票的假議題!

筆者不是國民黨人,或許沒有回答這個問題的資格,不過向來有興趣嘗試回答這種攸關全台灣人民利益的問題,並且訴諸公議。有學者專家就兩岸和平協議議題的實體內容為何,願意問難討論,應該是一件對台灣朝野求之不得的好事。因為畢竟1979年以降中共的單方宣布停火就這樣過了40年,在國際法上的習慣應該由雙方建立共識,以一份都能接受的法律性文件結束這個戰爭狀態,確定嗣後雙方權利義務,這是絕對沒有疑義的正常作法。和平協議作為一個對各方都有拘束力的文本,本身的好壞倒不是絕對。但是主派不能不分清青紅皂白用以攻擊主和派,不能去脈絡化解讀,然後扣人帽子。

1949年4月份,當時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便派代表團去和共產黨簽署所謂的和平協定,後來破局導致大陸陷共。1951年拉薩方面與北京所簽訂的17條和平協議,確定西藏主權地位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一個民族自治區。

汪浩當場舉了兩個史例,先提到1949年4月份,當時國民政府代總統李宗仁便派代表團去和共產黨簽署所謂的和平協定,後來破局導致大陸陷共為例。不解國民黨為何要重到覆轍,警告國民黨歷史教訓如此。不過他說的其實並非全部的歷史真相,首先李宗仁繼位這個「代」字與法無據,在憲法與法律上來說,從1949年1月上旬以後他接任以後,就是中華民國光明正大的合法總統。至於這次和平協議所以破局,則是因為中共1949年1月在三大戰役結束後,在長江以北等地,大致上就此肅清了國軍的各有力集團。此時北京方面已經下達解放全中國的決心,一開始中共就在一面準備百萬大軍渡江的狀態下,一面與李宗仁方面和談以掩護稍後軍事上的大舉。

因此中共已經知道江南以及尚未解放的國土上,當時全部殘存國軍只剩下106萬人,而且新敗之餘大都編制混亂裝備殘破。相對於兵強馬壯的350萬解放軍,不可能還有能打大仗的實力,從而決定了李總統的談判地位一開始就極為不利。這份中共還直接把李宗仁本人也列入必懲治戰犯名單的和平協議,反射出來的是國共雙方的實力消長,對國府確實明白只意味著屈辱投降繳械與被接收佔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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