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月收入買不起1條內褲 監委糾正矯正署

2019-02-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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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王美玉說,有的受刑人平均每月勞作金所得只有19.6元,確實買不起1條內褲。(資料照,甘岱民攝)

監察委員王美玉說,有的受刑人平均每月勞作金所得只有19.6元,確實買不起1條內褲。(資料照,甘岱民攝)

因監所作業制度僵化,有受刑人一個月拿不到新台幣20元,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高涌誠今(18)日召開記者會,糾正法務部矯正署,讓受刑人淪為廉價勞工,也違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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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美玉表示,以台南監獄106年度為例,每月平均作業收入扣除作業支出後為83萬3691元,其中37.5%作為受刑人收入計31萬2634元,除以106年該監在監人數3178人,平均每人「月收入」僅98.37元,「年收入」僅1180元。以第4級受刑人為例,可自由運用之比例為5分之1,相當於一整年只拿到236元、一個月只有19.6元,確實如陳情人陳述,勞作金所得買不起1條內褲。

「月收入不到20元」

王美玉說,如果所有的作業金與委託加工的內容可以更公開,讓工作機會更多、提高議價過程,讓受刑人每天工作6到8小時之後,所得能在監所中自給自足,習得一技之長,對社會上的負擔,或是受刑人家庭的負擔,會是比較正向的,也能讓受刑人離開監所後能較有信心,有立足之地。

王幼玲則表示,由於受刑人勞作金過低,因此出現各式各樣的打工,包括性服務在內,讓受刑人過著更沒有尊嚴的生活;她也說,此種單價很低、數量很高的作業數量模式,是「以工代管」,是在窮忙,若使勞動力對價形成不成比例的報酬,就是剝削,結果就要靠家人、朋友接濟,讓生活更沒有尊嚴。

因此,監察院將促請衛生福利部、矯正署及行政院應檢討改進,包括矯正署應加強宣導允許動支勞作金收入所得繳納國民年金保費,讓受刑人知悉及確保權益;針對承攬監所加工作業廠商的監督管理,行政院應會同相關機關建立溝通合作機制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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