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回應食安遊行 落實業者稽查

2015-12-12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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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12日在凱道舉行,提出7項訴求,食藥署也一一回應。(葉信菉攝)

「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12日在凱道舉行,提出7項訴求,食藥署也一一回應。(葉信菉攝)

「頂新不倒、食安亂搞、捍衛食安大遊行」12日於凱達格蘭大道展開,民眾穿著灰色衣服上街頭,象徵人民沉默已久的灰色力量爆發。遊行提出食安7大訴求,共同發起人王奕凱表示對行政院答覆不甚滿意。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回應,「落實食品業者的輔導、稽查及違法處置,致力食品安全管理之改革與精進,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支持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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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大遊行提出「七大陳情」訴求,包括經查獲違反食安法的食品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勒令其停止販售所有食品;媒體不得接受前述食品業者任何廣告託播等;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判決有罪定讞的食品業者,扣押其不法所得,並勒令不得再從事與食品相關產業等。

1212食安遊行七大陳情訴求:

一、凡經查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食品業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勒令其停止販售所有食品;

二、凡廣電、平面、網路等可傳播之媒體,不得接受前述食品業者之任何廣告託播;

三、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經判決有罪定讞之食品業者,扣押其不法所得,並勒令其不得再從事與食品相關之任何產業;

四、中央主管機關所扣押之不法所得,應使用於因僱主觸法、破產、倒閉以致權益受損之勞工,並主動採取代位求償機制;

五、中央主管機關應強制要求食品業者將食品自原料到成品之生產履歷透明揭露,並促使上中下游通路廠商連帶負起監督責任;

六、中央主管機關食品部門之官員與三等親內不得有經營食品產業背景;

七、中央機關應建立跨國食安偵查機制,即時並主動協助司法機關進行調查。

食藥署正面回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2條規定,經查獲違規產品,會立即要求下架、回收,情節重大者並沒入銷毀,違規情節重大之產品亦不得於廣電、平面、網路等媒體廣告。還可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在代位求償方面,食藥署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保障消費者,可以由食安基金補助協助消費者打團體訴訟。至於保障勞工權益部分,會轉請勞動部及法務部研議。衛生福利部亦已於7月31日公告19類食品業者,分階段納入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管理,可充分掌握產品之來源及流向。

關於中央主管機關食品部門的官員與三等親內不得有經營食品產業的背景,目前公務員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法令尚未規範到三等親。食藥署表示,食品安全一向為政府所高度重視,並已陸續推出相關措施並積極落實進行中,食藥署落實食品業者之輔導、稽查及違法處置,致力食品安全管理之改革與精進,以符合社會大眾的支持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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