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修正》微博發假消息 11月1日起最重恐判7年有期徒刑

2015-10-2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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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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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除了減少了9個死刑罪名,在微博發布假消息、在國考中擔任槍手等過去並未入罪的9種行為,下個月起正式列入刑事處罰範圍。其中在微博、微信上發布假消息,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私藏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圖書或影片,最重則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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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死刑罪名逐步減少

中國《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死刑罪名。中國在1998年簽署《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該公約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只有「最嚴重的犯罪」才可以判處死刑。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今年8月曾在修正案通過時表示,嚴格控制死刑、逐步減少死刑是中國刑法的方向。但減少死刑要根據社會發展、犯罪情況的變化和當時的社會環境來決定。中國4年前的刑法修正案減少了13項死刑罪名。

學者籲廢除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目前中國刑法仍有46項罪名最重可判處死刑,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認為,應該要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予以逐步廢除,僅將死刑只適用於那些侵犯公民、社會和國家重大利益的極其嚴重的犯罪。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阮齊林則指出,沒有證據證明,將某類犯罪適用死刑對預防和減少該種犯罪有明顯效果。如中國的貪污罪最高可處死刑,但是每年還是有很多貪污犯被定罪量刑。

本次刑法修正修改了貪汙受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刪去對貪汙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改為「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重」,「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等三種等級。同時新法對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仍保留使用死刑。

在中國發假微博 恐坐7年苦牢

至於過去僅需面對行政處罰,未來恐怕要上刑庭、做苦牢的9種行為包括:網路發假信息、找醫鬧多拿錢、虐待老幼病殘、國家考試作弊冒名頂替、客車嚴重超速超載、偽造、買賣駕照、法庭上打罵法官、襲警、私藏恐怖主義圖書等。其中網傳假訊息與私藏極端主義圖書,很可能會對言論自由與維權人士造成箝制,中國司法單位未來將如何認事用法,值得關注。

中國《刑法》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國《刑法》第120條規定,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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