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英國「帶職參選」所在多有,一樣觀感不佳

2015-10-2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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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帶職參選所在多有,但民眾對此一樣觀感不佳。(來源:YouGov)

英國帶職參選所在多有,但民眾對此一樣觀感不佳。(來源:YouGov)

日前中央社舉了不少各國議員帶職競選總理的例子,除護航意味濃厚外,對內閣制運作顯然也缺乏認識,成了有識者揶揄笑柄。談到內閣制,就不能不談談英議會如何運作;欲討論帶職參選,必須先有這樣理解:議會議員是份有薪的全職工作,任何議會外的頭銜、專業服務乃至於私人公司,都是兼職(second jo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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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職參選的問題放在英國得換個說法:到底議員可不可打第二份工?

簡單說,沒有哪一條法規禁止議員同時間擁有第二份收入。

因此,一方面就像台灣一樣,許多議員同時掛名大公司顧問,提供諮詢(更多是掛名),另一方面,議員可以不需放棄踏入議會之前所從事的專業,繼續執法(很多律師就不用講了還有幹義警的)、行醫,甚至是務農。

唯一的一條規定,是限制議員不可收受任何人金錢而進行議會活動,做拿錢辦事的買辦(paid advocate)。議員可對任何特定議題發言、被游說、推動立法,一切都是容許的;但這些活動要是收了錢,當事人則須移送國會標準事務委員會(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Standards)調查懲戒。今年初就有兩個擔任過內閣大臣的議員—工黨的施仲宏(Jack Straw)與保守黨的聶偉敬(Malcolm Rifkind)—被媒體設局踢爆可收錢在議會發言的醜聞。

有人或許會說,討論英議會第二份收入扯得有點遠了,跟朱立倫惹出的「帶職參選」好像是兩碼子事?!英國有沒有哪個搞政治的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的政治崗位?

有!保守黨籍的莊遜(Boris Johnson)在2001-8年原先擔任牛津郡Henley國會議員,08年代表保守黨競選倫敦市長,當時就是帶職參選,沒有先辭去國會議員,是勝選了之後才辭,這市長讓他一幹至今就是7年。2015年大選,莊遜竟然不單回鍋選上了代表西倫敦Uxbridge and South Ruislip的國會議員,更扯的是,他老大這回倫敦市長沒辭!因此這個一頭蓬鬆亂髮又以失態聞名的政客現在擁有兩個最重要的政治崗位(民選基礎最強的首長/有機會問鼎首相),皆是現在進行式。

不過,英國民眾對於議員兼職普遍不支持,根據今年初YouGov所做的一份調查,只有四分之一的民眾接受可議員從事不與一般庶民生活脫節的專業工作(如前所述的行醫執法等等);有六成民眾認為薪資已屬優渥的國會議員屬於全職,根本不應該分心於議事之外,二比一的民眾支持禁止議員擁有第二份工作(54%/28%)。即,帶職參選—議員兼職—在英國雖不違法,也所在多有,但予人觀感不佳。

*作者為英工黨黨員、郵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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